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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东贸库23号库保护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21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21
截止日期:2021.02.02
招标代理: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东贸库**号库保护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贸库**号库保护拆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
 
招标公告正文
(沈阳市大东区东贸库23号库保护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东贸库23号库保护拆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4-00624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东贸库23号库保护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74,451.00
最高限价(元):1,174,45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二、工程概况

1、情况简介

大东区东贸库七号库房,为沈阳市第五批历史建筑备选建筑,最后未被列入保护名录,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新中国物流建筑,现属于废弃状态的旧建筑。本项目拟对东贸库七号库房木桁架完整利用,对屋面瓦件和红砖进行有效利用。

2、拆除原则

(1)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不改变原状” 的文物修缮原则,以及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原则,尽可能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做法、尽量保留原有构件、材料;损坏构件经过修补仍能使用的,不应丢弃。确保各单体建筑及相关文化遗存修缮前后风格的一致型,保护文物本体价值。

(2)拆除遵循有效再利用原则,根据不同再利用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的拆除方案。

对于完整利用的部分遵循文物建筑异地保护重建的要求拆除。

对于有利用价值,但无需按原样式利用的部分,保证材料再利用的完好率。

对于不再利用的部分,保证拆除过程对其他部分不造成不良影响。

三、工程范围和要求:

(1)完整利用部分:木桁架及檩条、椽子、望板,按照文物建筑异地保护重建的要求拆除。

(2)构件利用部分:

①屋面构件:没有明显损坏的完全保留即可,无需编号记录。

②红砖:保证40%红砖可以再利用即可,无需编号记录。

(3)不需要利用部分:门窗、钢砼构件、正负零以下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1日至2021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2月0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1500542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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