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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近海经济区综合办公区域物业招标(二次)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20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20
截止日期:2021.02.11
招标代理:沈阳近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近海经济区综合办公区域物业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近海经济区综合办公区域物业招标(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沈阳近海经济区综合办公区域物业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近海经济区综合办公区域物业招标(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22-00383
项目名称:沈阳近海经济区综合办公区域物业招标(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55,000.00
最高限价(元):3,55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1、近海经济区综合办公楼内公用空间地面、墙壁、棚板、空调风口、玻璃的卫生清洁,楼内花摆养护施肥,楼内垃圾收集、清运,上下水设施的疏通和维修,水房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水空调系统的维修维护,门窗、楼内和楼前广场地砖等物业管理区内设施的维修服务,强弱电服务,非专业安装类办公设施的搬移调动。
2、近海经济区综合办公楼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电梯安全等事项的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进出人员的管理、消防报警、电梯安全管理等。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管理责任。

3、业主报刊邮件代收分发等工作。

4、综合办公楼前后及海关卡口外道路及保税围网范围内道路及两侧的清洁、绿化养护和冬季除雪。

5、近海经济区综合办公楼前交通秩序维护,车辆停放管理。

6、会议音响、视频保障,会务接待服务。

7、开闭站以下办公楼和国有库房等公共配电设施维修维护。

8、负责园区治安巡逻。

9、提供日常餐饮及招待用餐服务

10、业主安排的临时工作。

二、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

三、服务标准期限等详见招标文件

四、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 自2021年2月11日至2024年2月10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0日至2021年01月2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2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2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近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近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1540008000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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