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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六医院电梯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19 标签: 湖北省招标 电梯招标 医院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19
截止日期:2021.02.01
招标代理: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湖北省
内 容: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第六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第六医院电梯维保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
关键词: 电梯 医院
 
招标公告正文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武汉市第六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武汉市第六医院电梯维保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 项目基本情况:

  2. 项目编号:ZB0104-2101-ZCFW0049 

  3. 项目名称:武汉市第六医院电梯维保项目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预算金额:26万元/年,78万元/3年

  6. 最高限价:26万元/年,78万元/3年;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7. 采购需求:

    武汉市第六医院电梯、扶梯共计26台维保,维保期:3年;

    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的维保合同,最多续签2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9.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0.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 对供应商和响应服务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

    3.1供应商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施工类别含安装、改造)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安装许可子项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1. 获取采购文件:

  2.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交易主体注册指南);

  3. 注册完成后,请于2021年 01 月 19 日至2021年 01 月 2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采购文件,400元/份,售后不退。联合体参与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86392341(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5. 注册进度查询、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

  6. 对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注:注册电子交易平台时留下的联系人***

  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1年02月0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地址:***

  4. 逾期未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5. 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采购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1.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 其他补充事宜:

  3.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4.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5.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1.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2.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第六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3.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7-87272763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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