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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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21 |
招标业主: | 重庆市人民医院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院内招标文件 —*******神经内科视频脑电图仪及动态脑电图系统项目 根据***财政局发布的《*******-****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渝财采购(****)*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经***********年第**次院长办公**意立项,通过在*******官方网站组织院内公开招标(竞争性 |
关键词: | 医院 |
院内招标文件
—重庆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视频脑电图仪及动态脑电图系统项目
该项目系2020年重庆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购置项目,经重庆市人民医院2020年第48次院长办公会同意立项。项目投标最高限价:38万元以内(人民币)。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逾期未按指定地点、持上述资质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资料者,视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洽。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16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招标人两江院区设备处办公室。
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3、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1年2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适格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2、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1、评标程序:开标时间开标后,院评标小组即行评标(邀请各适格的投标人参加)。
3、定标方法: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进行评审。经评审后,
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1、针对本招标文件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归招标人行使。
2、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作承诺及相关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质保金,待设备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时,视履约效果情况支付。
(三)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及耗材的安全性,如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及耗材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医疗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报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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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全称)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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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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