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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周分2021007)慈溪市周巷镇春盛家园4#楼店面房租赁竞价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18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宁波市招标 租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18
截止日期:2021.03.10
地 区:宁波市
内 容: 受***周巷镇**股份经济**社委托,对位于***周巷镇北二环东路春盛家园*#楼店面房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项 坐落 建筑面积 租金底价(元/年) 租期 竞价保证金(元) * ***春盛家园(沿**路西) *#楼 春盛家园*#楼朝北店面房(包括*
关键词: 租赁
 
招标公告正文

受慈溪市周巷镇城中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位于慈溪市周巷镇北二环东路春盛家园4#楼店面房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项

坐落

建筑面积

租金底价(元/年)

租期

竞价保证金(元)

1

慈溪市春盛家园(沿江北路西) 4#楼

春盛家园4#楼朝北店面房(包括1-17室和1-18室)深度8.8m,总长度51.7m,预计可划分十二间店面房,其中不规则房间二间,具体情况竞租人可现场看样了解。建筑面积为462.66㎡

89000

五年

15000

注:1、标的的建筑面积,竞租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租人实际看样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

2、竞租人应对标项内包含的全部店面房屋进行租赁,有选择的竞价不予接受。

3、房屋出租后应合法经营,保证不扰民、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污水处理应符合标准,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4、店面不得经营早餐、饭店、对环境有污染等相关行业。

5、标的租赁期限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9日,前二年每年租金按成交价,后三年每年租金按成交价的基础上浮30%,第一年租金必须于签订合同之日前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五年总租金=2*成交价+3*成交价*1.3)

6、本项目出租房屋不设优先承租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 年1月18日至 2021 年1月27 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慈溪市周巷镇镇政府大楼一楼127室 联系人:严女士 电话:***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四、竞租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报名地点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本分中心开户银行: 农行慈溪周巷支行 ,帐号: 39505001040014720 ,收款单位: 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本分中心(农交所)地址:***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分中心(农交所)发给《竞租人登记表》。凭“保证金交付凭证”到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五、看样时间:2021年  1 月 28 日工作时间。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2021年 2  月  1 日下午14:30时开始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巷镇分中心一楼开标室。疫情防控期间,请各竞租人遵守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竞租人须于2021年 2 月 1 日下午14:30时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巷镇分中心一楼开标室,凭《竞租人登记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电话***

中心(农交所)报名受理电话:***

现场看样电话: 0574-63302362、15825588108,联系人***

镇(街道)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电话:***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租规定可来本中心(农交所)咨询或登陆 http://ztb.cixi.gov.cn/col/col16431/index.html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巷镇分中心(农交所)

                                                    2021年1 月15日


慈溪市周巷镇春盛家园4#楼店面房租赁竞价须知

编号:周分2021007

受慈溪市周巷镇城中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位于慈溪市周巷镇北二环东路春盛家园4#楼店面房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项

坐落

建筑面积

租金底价(元/年)

租期

竞价保证金(元)

1

慈溪市春盛家园(沿江北路西) 4#楼

春盛家园4#楼朝北店面房(包括1-17室和1-18室)深度8.8m,总长度51.7m,预计可划分十二间店面房,其中不规则房间二间,具体情况竞租人可现场看样了解。建筑面积为462.66㎡

89000

五年

15000


二、资格确认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报名地点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帐号:39505001040014720;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本分中心(农交所)地址:***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分中心(农交所)发给《竞租人登记表》。凭“保证金交付凭证”到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于2021年  2 月 1  日下午14:30时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巷镇分中心一楼开标室,凭《竞租人登记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本单位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年”。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租赁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分以0.1万元/年的整数倍加价。

2、每个竞价人只能报价一次,报价一经提交,即不得撤销。

3、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确定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相同,由业主代表抽签排序决定,先抽中者排序在前,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项宣布流标。

4、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竞得人与出租方签定《房产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竞租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第一次全年租金的;

(5)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应于2021年2月8日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前付清第1年的租金,前二年每年租金按成交价,后三年每年租金按成交价的基础上浮30%,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价款通过分中心帐户交割,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农行慈溪周巷支行    ,帐号:     39505001040014720   。以后每年的租金直接交给出租方,出租方开户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帐号:201000045900376;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城中股份经济合作社。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1年  3  月  10  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 1.5 万元违约金。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 1.5  万元、水电押金 0.5 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一次性退还,无息。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每年租金的, 1.5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标的的建筑面积,竞租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租人实际看样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合计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

2、房屋出租后应合法经营,保证不扰民、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污水处理应符合标准,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经营危险行业。

3、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正常折旧除外),房屋内的固定性装修不得拆卸,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房屋损坏照价赔偿。

4、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5、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竞得人应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出租方已为竞得人办理好水、电表安装,水、电表后管线由竞得人负责。在租赁期间,水、电费用由竞得人负责按时交纳,并不得拖欠。

8、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

9、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正常折旧除外),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11、疫情防控期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村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村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可向本村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合同格式

 







慈溪市周巷镇春盛家园4#楼店面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慈溪市周巷镇城中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制订

           2021年   月    日

 ??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的位于 慈溪市周巷镇北二环东路春盛家园4#楼店面房  ,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18474号、浙(2017)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18475号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462.66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出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竞得出租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10  日—  2026   年  3 月 9  日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按每年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竞得人于签订合同前付清第1年的租金,前二年每年租金按成交价,后三年每年租金按成交价的基础上浮30%,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价款通过分中心帐户交割,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农行慈溪周巷支行    ,帐号:     39505001040014720   。以后每年的租金直接交给出租方,出租方开户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帐号:201000045900376;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城中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六条 交割

1、甲方应于2021年3月 10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2、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与 1.5 万元的违约金。

3、履约保证金 1.5 万元,水电押金 0.5 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安全、消防、税金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按规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巷镇分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1.5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1.5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1.5 万元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五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巷镇分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巷镇分中心(农交所)

??   年   月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


今委托                为本人(单位)代理人,全权代表办理                                    手续。

委托人(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产权事宜,均承担民事责任。




委托人(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代理人:                                   (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均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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