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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CG2021012NDCG2021012宁都县公安局宁都县公安局对坊派出所业务用房安装装饰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18 标签: 江西省招标 赣州市招标 宁都县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18
截止日期:2021.01.28
招标代理:赣州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宁都县
 
招标公告正文

赣州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公安局对坊派出所业务用房安装装饰及室外附属工程(采购编号:GZZH2021-ND-C001)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宁都县公安局对坊派出所业务用房安装装饰及室外附属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1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ZH2021-ND-C001

项目名称:宁都县公安局对坊派出所业务用房安装装饰及室外附属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42729.99元

最高限价:1642729.99元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宁都县公安局对坊派出所业务用房安装装饰及室外附属工程

1

工程内容为宁都县公安局对坊派出所业务用房安装装饰及室外附属工程,含业务用房装修(门、内墙面层、天棚面层、楼地面)、安装工程;室外含绿化、道路围墙等具体详见图纸。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情况及自然地理条件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计算范围)

1642729.99

注:1、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2、本项目有相关施工图纸,请各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联系获取。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8日 00:00 至 2021年01月23日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免费报名,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磋商文件。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赣州市宁都县广场北路附近)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赣州市宁都县广场北路附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序依次确定。

(二)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叁万贰仟伍佰元整(¥32500.00)。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7日17 :00(北京时间)之前从响应供应商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响应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本项目响应保证金银行保函(要有编号、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保函原件在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8日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响应无效。

响应保证金退还: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2、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三)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31900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2859000103100000866主帐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付款方法: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每个月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 80%的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并经审计结算后累计支付至工程完工结算价的 97%,留工程完工结算价的 3%转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五)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宁都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进入(返回)宁都人员管理的紧急的通知》(宁新冠指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 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由项目单位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都县公安局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赣州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文件下载处:磋商文件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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