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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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2.04 |
招标代理: |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消防救援支队的委托,就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湖消采——G*******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委托,就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湖消采——G2020017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技术参数要求等):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技术参数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1 |
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 招标文件 |
60万元 |
59.8508万元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3、单位负责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1月15日- 2021年1月2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星洲国际10号楼5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500元,售后不退。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2月4日14时00分在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三环北路3588号)开标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不到场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
九、告知事项:
1、现场防疫方案: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需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2、参加磋商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 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供应商若为省外的,供应商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 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3、“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十、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