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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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2.05 |
招标代理: |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越剧团有限公司团部装修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业主为******越剧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越剧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鄞州区越剧团有限公司团部装修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越剧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越剧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
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1833平方米。
计划工期:8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标准: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安装等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及保修期服务。
招标控制价:1564569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 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其他要求:(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2)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30时,13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单位(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越剧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联 系 人***
电 话:0574-8737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