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灌云县圩丰派出所户政大厅新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灌云县圩丰派出所户政大厅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圩丰镇
2.1.2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1.3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1.4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 近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近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近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2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95号、连建发[2018]421号。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
②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0】13号、【2011】13号、【2012】14号、【2016】7号、【2017】6号、【2018】4号、【2019】3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2013】6号、【2014】4号、【2014】16号、【2015】6号、【2015】9号、【2015】15号、【2017】5号、【2019】3号等)文件中未解禁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③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④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1 月 15 日至2021年 1 月 19 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报名前请于代理机构联系)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项目负责人健康证明、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前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经办人且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如报名时发现非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4.4报名地点:海州区朝阳东路30号312。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 1 月 27 日 15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