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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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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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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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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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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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长沙坝许可采砂作业旁站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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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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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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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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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每艘船1.8万元)
二、询比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监理人员、财务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现场监理条件。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服务内容
(一)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派驻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监理人员,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采砂作业船舶派驻不少于2名监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理。
(二)签发指令、指示、通知(含暂停、恢复施工等)等监理文件。
(三)监督采砂行为人按照招标人规定的作业时间、时限,在长沙坝采区许可采砂作业。
(四)填写采砂作业监理日志。填写内容应包括采砂作业船舶及运输船舶的船名船号、作业时间、采砂产生河砂资源数量(以吨为单位)、作业人员和作业状态等情况,同时每艘运输船舶装载情况要保留影像资料。
(五)记录采砂作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约行为,向招标人报告。时刻接收并执行招标人对采砂作业有关指令。
(六)提交采砂作业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监理日志、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许可采砂作业终止后,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七)定期向招标人汇报现场采砂作业情况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四、服务期
自采砂作业开始预计1个月,具体服务期以招标人要求采砂作业工作时间为准。
五、付款方式
中标人在监理工作结束,并提交合格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实际服务时间支付费用。在采购人付款之前,中标人应先向采购人交付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联系人***
电 话:023-72240107
地 址:涪陵区太极大道83号
七、其它有关规定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超市网上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询比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比实质性要求内容。
2、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3、无论询比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开户银行:建行涪陵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13600050204571,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9:00(以涪陵区水利局财务账号到账为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其不能完成正常投标保证金缴纳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①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②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备注“涪陵区长沙坝许可采砂作业旁站监理服务”。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5、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涪陵区水利局签订合同后,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为方便退款,请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含公司开户行、开户名和账号信息)。
八、评选方法
最低价中标。
九、其他
1、供应商必须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十、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
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附件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