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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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湖北省 |
【项目概况】
宣恩县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1ES-2012-ZCHW1629
2、采购计划备案号:ZFFSCG-2020-175-00019
3、项目名称:宣恩县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3.711(万元)
6、最高限价:73.711(万元)
7、采购需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试剂及耗材(详见配送清单)
交货期:保证接到宣恩县疾控中心通知后15天内到货
质保期:证配送货物合格,对已配送并使用过的耗材终身质保(即一旦确认由于是配送的耗材不满足要求或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境内生产企业响应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竞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一类及第二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且以上证照在磋商有效期内均为有效。
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1月13日至2021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
3、方式:
线上获取: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交易主体注册指南);2.注册完成后,请于2021年01月13日至2021年01月19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采购文件,300/份,售后不退。联合体参与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86392341(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4.注册进度查询、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5.对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01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恩施市后山湾叶挺路国贸大厦19层1908号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1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恩施市后山湾叶挺路国贸大厦19层190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宣恩县珠山镇民族路3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后山湾叶挺路国贸大厦19层190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557053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