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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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12 |
招标业主: | 华东政法大学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为更好的满足师生日常电子产品维修需求,根据《***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细则》等文件规定,******拟开展**校区电子产品维修房屋租赁项目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介绍 (一)项目名称:********校区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维修房屋租赁 (二 |
为更好的满足师生日常电子产品维修需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细则》等文件规定,华东政法大学拟开展松江校区电子产品维修房屋租赁项目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维修房屋租赁
(二)具体项目情况:
房屋位置 |
出租面积(㎡) |
原经营项目 |
限定经营业态 |
最低租金标准(元/㎡/天) |
最低年租金标准(元) |
广富林路3455号五期公寓6号楼学生宿舍一层一间房 |
19 |
电子产品维修 |
电子产品维修 |
1.26 |
8738.1 |
(一)服务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如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须具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在上海具有固定的服务团队,或者承诺租赁后在上海具有固定的服务团队;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经营。
(三)项目的最低租金标准是依据专业评估机构给出的2020年市场评估价格并参考上一年租金确定的。服务商报价不得低于此价格,报价不设上限。
(四)每个服务商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请服务商谨慎报价。
(五)对于采用不正当、不合理方式的恶意竞租者,将取消竞租资格。
(六)服务商取得租赁资格后,在可领取房屋钥匙的情况下,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前来我校签订租赁合同;拟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招租人将取消其承租资格。
(七)项目租赁期限为三年。
(八)承租人经营项目必须是我校限定的经营项目,不允许随意变更,如擅自变更经营项目将取消租赁资格。
(九)承租人必须本人亲自经营或管理,不允许转租转让,一经发现取消租赁资格。
(十)本公告中的年租金单纯为房屋租金价格,物业费和用户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现场勘探
2020年1月15日,地址:***
勘察联系人***
四、投标文件接收
(一)接收时间:2020年1月18日下午15:00前;
(二)投标文件投递地址:***
(三)接收方式: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盖章;
(四)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快递或现场递交;
(五)联系人***
五、投标文件清单(各提供两份,下列文件都需盖章)
(一)承租方案;
(二)相关经营资质:如营业执照、公司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及其他资质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业绩证明。
注:凡愿参加报价的合格服务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递交全部材料,逾期不再办理。所提交的资料和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服务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