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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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西壮 |
内 容: |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钢铁烧结厂美孚齿轮油等材料 项目编号:GZB*********** *.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壹万元,若我方通知竞价获胜后报价单位放弃报价的,视为违约并没收报价保证金额的**%。签订合同后,报价保证金不能转为合同保证金 |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西钢铁烧结厂美孚齿轮油等材料
项目编号:GZB20210108049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壹万元,若我方通知竞价获胜后报价单位放弃报价的,视为违约并没收报价保证金额的50%。签订合同后,报价保证金不能转为合同保证金,需另行交纳合同保证金。不能履行合同的也视为违约并全额没收报价保证金额。 2.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卸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特殊税率须在报价书中说明);货款以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 3.供方负责将货物卸到需方指定地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企沙镇防城港基地),先到广钢仓储中心验货再送到广钢各分厂指定地点。供方包卸货,卸车费用、运杂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4.报价保证金统一交至集团公司帐上,帐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 帐 号:2105405009221000168 税 号:91450200198585373D 款项来源:物资部广钢报价保证金 合同保证金统一交至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帐上,帐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部 帐 号:626274866221 税 号:9145000078213554XP 款项来源:物资部广钢公司合同保证金 5.请在备注栏注明品牌名称、对应的该品牌的型号规格、执行的标准号、包装净重等信息。 6.合同履行完后返还保证金。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按合同或需方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供货单位签订合同采用"五一致"原则,即供货单位、合同签订、发货、结算开票、收款单位一致。 7.润滑油品必须符合《柳钢润滑剂使用标准》(详见附件),《柳钢润滑剂使用标准》未包含的润滑油品执行最新的国家标准,如使用的生产分厂有特殊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按其特殊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执行,需要与使用的生产分厂签订技术协议。 8、供方报价的品牌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该品牌授权委托书给物资部,若该品牌在柳钢未使用过,需提供该品牌在其他钢铁企业(年产量500万吨以上)的供货证明资料,包括:近二年内每年金额50万元以上的正常供货合同和增值税票证明文件;使用效果证明(使用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 ,提供企业标准备案,其技术标准指标不低于柳钢现用标准指标,不提供的报价无效。 9、《柳钢润滑剂使用标准》及最新的国家标准未包含的润滑油品执行最新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标书上未注明有执行标准的请投标方在备注栏注明投标的物资执行的标准号,并提供该标准的完整内容给柳钢物资供应部,不提供的报价无效。润滑油除指定罐装外,其它要求原装桶包装,净重计价,标书物资名称里有注明重量的,均为该物资报价及供货验收时每桶的净重。包装物不退回(罐装除外),如有特殊要求退回,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