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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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2.02 |
招标代理: | 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排水有限公司****年污水处理外加碳源采购项目(包*、包*)(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排水有限公司****年污水处理外加碳源采购项目(包*、包*)(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排水有限公司。其中,西永污水处理厂、白含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1年污水处理外加碳源采购项目(包1、包2)(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1年污水处理外加碳源采购项目(包1、包2)(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其中,西永污水处理厂、白含污水处理厂、沙坪坝污水处理厂、大渡口污水处理厂、大九污水处理厂、东港污水处理厂项目由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代重庆西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白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大渡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大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中标后,对应合同分别与以上公司签订。招标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1食用葡萄糖、包2复合碳源(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采购清单
包1 污水处理外加碳源—食用葡萄糖
货物名称 |
规格 |
使用单位 |
送货地点 (污水处理厂) |
招标暂定数量(吨) |
时间 |
备注 |
食用葡萄糖 |
符合《GB/T20880-2018食用葡萄糖 》标准,袋装,要求包装严谨结实。(500kg一袋)(规格根据使用单位生产实际需求可调整) |
鸡冠石污水处理厂 |
南岸区鸡冠石正街99号 |
12256.20 |
1年 |
暂定量, 具体送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合计:12256.20吨 |
包2 污水处理外加碳源—复合碳源
采购清单:复合碳源(除食用葡萄糖、甲醇、乙酸钠外)
货物 名称 |
规格 |
使用单位 |
送货地点 (污水处理厂) |
招标暂定数量 (吨) |
时间 (暂定) |
备注 |
复合碳源 |
透明液体,可直接使用,也可稀释使用,适合计量泵投加。 理化状态稳定,无毒、无味、无腐蚀性及其他特殊危害,非危险化学品。 COD≥40万mg/L,PH范围:4-10。 |
大九污水处理厂 |
重庆市大渡口区跳蹬镇西小路80号 |
1968吨 |
1年 |
暂定量,具体送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白含污水处理厂 |
九龙坡区含谷镇 |
2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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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污水处理厂 |
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民新村四社尚洁路1号 |
8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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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污水处理厂 |
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明月村大地坝 |
73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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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污水处理厂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南溪村双漩子组80号 |
65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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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永污水处理厂 |
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明珠山村黄泥堡组70号 |
219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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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暂定8338吨 |
①、本次招标以供货每吨固定综合单价为投标价;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②、投标人可选择包1、包2中任意合同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参与全部合同包的投标(对包1、包2均进行投标的须分别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③、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有吊装设备,西永污水处理厂、白含污水处理厂、沙坪坝污水处理厂、大渡口污水处理厂、大九污水处理厂、东港污水处理厂无吊装设备,由乙方自行考虑相关影响并承担相关风险、费用等。
2.1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和货物停放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2按照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资质机构对货物批次抽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
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供货要求”。
4、对投标人资格及证明文件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除要求是原件的以外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5.1包1 食用葡萄糖
货物 名称 |
投标人 类型 |
产品累计 生产年限 |
财务情况 |
认证书 |
业绩 |
食用葡萄糖 |
生产企业 |
累计生产年限≥5年 (通过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证明) |
生产厂家2017-2019年连续三年盈利且销售额达到1亿元/年(提供2017-2019年连续三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报告,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的鲜章) |
提供通过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及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含投标产品)。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一个国内市政污水行业食用葡萄糖销售业绩,且该业绩实际销售量累计达到2000吨及以上(提供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污水处理厂开具的用户评价证明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金额(2000吨以上)的发票(按清单编号装订,按页提供小计),合同需与用户证明评价证明一致,若中标通知书金额包含多个合同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金额所含的所有合同复印件及招标方开具的属实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
代理商 |
代理品牌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年限≥5年 (通过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证明) |
代理品牌产品生产厂家2017-2019年连续三年盈利且销售额达到1亿元/年(提供代理品牌产品生产厂家2017-2019年连续三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报告,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的鲜章) 注:可用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作为原件备查 |
1.提供代理品牌产品生产企业通过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及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含投标产品)。 2.同时提供提供投标人通过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书及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一个国内市政污水行业食用葡萄糖销售业绩,且该业绩实际销售量累计达到2000吨及以上(提供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污水处理厂开具的用户评价证明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金额(2000吨以上)的发票(按清单编号装订,按页提供小计),合同需与用户证明评价证明一致,若中标通知书金额包含多个合同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金额所含的所有合同复印件及招标方开具的属实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
5.1.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化工原料或化工产品或水处理剂等销售(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1.2生产企业投标人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生产企业针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废标;代理商投标人须具备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原件)。
5.1.3投标人须提供1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1.4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
5.1.5投标人必须提供在重庆市主城区的运输保障,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复印件须清晰可辨)。
5.1.6投标人必须在渝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保证按时供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以及承诺书原件)
4.2 包2 复合碳源(不含食用葡萄糖、甲醇、乙酸钠)
货物 名称 |
投标人 类型 |
投标产品 生产能力及生产年限 |
认证书 |
业绩 |
复合碳源 |
生产企业 |
生产年限≥1年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提供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及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 |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一个国内市政污水行业投标产品(不含葡萄糖、甲醇、乙酸钠)销售业绩,且该业绩实际销售量达到1000吨及以上(提供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污水处理厂开具的用户评价证明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金额(1000吨以上)的发票(按清单编号装订,按页提供小计),合同需与用户证明评价证明一致,若中标通知书金额包含多个合同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金额所含的所有合同复印件及招标方开具的属实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
代理商 |
代理品牌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年限≥1年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1.提供代理品牌产品生产企业通过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及认证机构经中国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 2.提供代理商通过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书及认证机构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注册的证明资料。 |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一个国内市政污水行业投标产品(不含葡萄糖、甲醇、乙酸钠)销售业绩,且该业绩实际销售量达到1000吨及以上(提供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污水处理厂开具的用户评价证明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金额(1000吨以上)的发票(按清单编号装订,按页提供小计),合同需与用户证明评价证明一致,若中标通知书金额包含多个合同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金额所含的所有合同复印件及招标方开具的属实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
4.2.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企业,且为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2.2生产企业投标人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生产企业针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废标;代理商投标人须具备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原件)。
4.2.3投标人必须提供在重庆市主城区的运输保障,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复印件须清晰可辨)。
4.2.4投标人须提供1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2.5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投标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2.6投标人必须在重庆市内设有储药装置,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短于24小时,则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为准)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储药装置照片,照片上须有投标人名字;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原件)。
4.3以上资料除注明要求提供原件外,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1月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非现金扫码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2月2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长滨路126号
联系人***
电 话:023-67767416
名 称: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系人***
电 话:023-67901915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1年污水处理外加碳源采购项目(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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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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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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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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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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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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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04808710809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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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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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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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01012001001921402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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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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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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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01040015152-1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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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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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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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0100414100000213-00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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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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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花园新村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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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88531000057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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