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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新城服务大厅营商环境高地提升改造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07 标签: 广东省招标 佛山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07
招标代理:广东紫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佛山市
内 容: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智慧**服务大厅营商环境高地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局 以禅发改投函【****】**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机关事务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慧**服务大厅营商环境高地提升改造工程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智慧新城服务大厅营商环境高地提升改造工程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禅发改投函【2020】4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慧新城服务大厅营商环境高地提升改造工程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智慧新城服务大厅营商环境高地提升改造工程,装修改造面积大约4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81万元。

2.3 计划工期:  14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范围为智慧新城服务大厅营商环境高地提升改造工程,本工程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消防自动报警工程、消防防排烟工程、厨房安装工程、消防水工程及卫生间给排水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6092732.34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R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4.6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 年 1  月  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3.1 招标文件费用提交时间:开标当天上午8:30开始至9:30截止(不在该时段提交的招标文件费用将视为无效且费用不退回。请投标人注意费用提交时间,请勿早于或迟于该时段提交招标文件费用,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2 招标文件费用提交方式: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以现金形式提交招标文件费用。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29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1  年 1 月 29 日 9 时 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方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紫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

1号楼311室                             中路121号23楼

邮    编:5280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 系 人***

电    话:0757-83384826              电    话:0757-82321533               

传    真:     /                     传    真:0757-8232153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2021  年  1 月 7 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紫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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