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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蓖板等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07 标签: 江西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07
截止日期:2021.01.17
地 区:江西省
内 容:**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蓖板等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ZB/SL****-FB*** **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蓖板等。 (二)技术要求:按招标单位图纸要求执行。 (三
 
招标公告正文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蓖板等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ZB/SL2021-FB003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蓖板等。

(二)技术要求:按招标单位图纸要求执行。

(三)评标方式:分项合理低价中标。

(四)招标数量:见附件。

(五)计划招标时间:2021年1月21日(暂定,具体时间以标书为准)。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月17日。

(七)中标后合同签订完成期限: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

(八)合同期限:双方权利及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九)质保期:上线之日起12个月。

二、资质要求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介绍,便于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单位开票信息。

6.承担过类似备件的两份业绩合同复印件。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提交方式:书面、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说明书),接到招标邀请函(说明书)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说明书)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20000元、招标服务费5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不计息)。

五、付款方式

结算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货物经验收合格,投标单位开具全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单位收到发票经财务结算入账60天后开始付款,按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总价款的90%,其余10%为合同质保金,质保期满双方无异议后支付(不计息),支付低于六个月承兑汇票或现款按招标单位财务每月公布的贴息利率的通知收取资金占用费,由招标单位开具发票,在货款中扣除。

六、招标单位信息

(一)单位名称: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

(三)联系人***

(四)电话:***

(五)法务监审部监督电话:0792-6386442;电子邮箱地址:***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1年1月7日

附表:

蓖板等招标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蓖板

180SJ-ZJ-BB

14

/

2

上栏板

13B695-DF-改

310

/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特授权_______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与贵公司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签订合同、领取合同款、收货、退换货、质量异议处理等事项,并签署全部的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同时往来文件通过该邮箱(邮箱号)接收、发送。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之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人(签章或签字):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__      电  话:***

单位名称: (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签署时间:

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诚信承诺书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我方在遵守《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定的基础上,就我方及我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向贵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贵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地为贵方提供符合贵方需求的安全可靠的产品、服务及相关技术,保证产品质量,并主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二、不向贵方工作人员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三、不向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赠送一切礼品。

四、不以任何方式向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馈赠礼金及有价证券。

五、不以任何方式宴请贵方工作人员(正常公务招待除外),或安排贵方人员旅游、商务休闲及其他不当活动。

六、不发生为贵方工作人员代为购买或长期借用房屋、汽车等贵重物品的行为,杜绝与贵方有关人员私下建立不正当交易关系,或者其它有损贵方形象的行为。

七、不发生为贵方有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兼职,以及提供入股、干股分红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

八、发现贵方工作人员有受贿或者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时,将积极举报或投诉,并实事求是地配合贵方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并提供书面举报材料。

九、不发生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提供虚假材料、泄露双方商业秘密以及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等行为。

十、不发生其它任何可能影响贵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或职务廉洁的行为。

十一、不发生下列行为:

(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二)伪造或者使用虚假产地的。

(三)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五)提供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六)提供失效、变质的产品。

(七)提供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危险的产品。

(八)提供的产品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九)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意按照下列条款承担违约失信责任:

一、贵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贵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我方作为供应商或合作方的资格;我方三年内不得与贵方及贵方下属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情节严重的,贵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我方自愿按照以下方式承担经济赔偿金,且贵方有权从我方在贵方的货款中等额扣除上述经济赔偿金:

(一)我方若违反第1项至第10项承诺中的任一项,我方自愿承担5万元的经济赔偿金。

(二)我方若违反第11项的,贵方有权对涉案标的物不予结算付款,且我方自愿按照下列计算方式承担经济赔偿金:

1.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10万元的,按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的30%承担经济赔偿金,最低不低于1万元。

2.10万元<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100万元的部分,按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的20%承担经济赔偿金。

3.100万元<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400万元的部分,按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的10%承担经济赔偿金。

4.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400万元的部分,按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的5%承担经济赔偿金。

以上经济赔偿金按超额累进计算。例如: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为500万元的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公式=10万元×30%+90万元×20%+300万元×10%+100万元×5%=56万元。

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涉案标的物合同单价×涉案标的物数量。

(三)本条经济赔偿金与合同其他违约金重复的,以金额更高者为准。

我方同意:在我方涉嫌侵害贵方利益的调查过程中,贵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同时我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因我方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贵方经济损失的,由我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贵我双方合同的附件,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中的经济赔偿责任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我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有效。

我方声明:本承诺书中内容为我方慎重考虑后作出的承诺,为我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可撤销,且我方明知本承诺书对我方的约束力。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贵我双方业务往来存续期间有效。

承诺人(单位公章):

                   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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