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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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14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沙小学拆建教学综合楼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ZXJCG-Z************ 采购项目类型: 材料设备 采购项目地址: **省******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地址: 采购人名称: ***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新沙小学拆建教学综合楼项目 采购人名称: |
关键词: | 综合楼 小学 教学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沙小学拆建教学综合楼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SZXJCG-Z202101070003 | ||||||||||||||||||
采购项目类型: | 材料设备 | ||||||||||||||||||
采购项目地址: | *** | ||||||||||||||||||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地址: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新沙小学拆建教学综合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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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01-07 11:38:00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1-01-14 11:38:00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1-01-12 11:38:00 | 答疑截止时间: | 2021-01-13 11:38:00 |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1-01-14 11:38:00 | 询价评审时间: | 2021-01-14 11:38:00 |
包件名称: | 新沙小学拆建教学综合楼项目铝型材招标文件 | ||
包件编号: | SZXJCG-Z202101070003001 | ||
报价方式: | 线上报价 | ||
包件报价上限: | 700000元 | ||
服务要求: | 公司对其提供的产品提供终身的维修服务,针对本项目提供24个月的免费维修服务,在此期间,免费提供维修设备服务。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由维修中心负责免费维修。我司郑重承诺在接到故障通知后,保证至少在2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一般故障至少在8小时内解决,特殊故障原则在三天内解决。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上限(元) | 备注 |
1 | 铝材 | 铝型材(粉末) | 26000 | Kg | 无 |
用途: | 新沙小学窗框 | ||
技术要求: | 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及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工程所在地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 GB/T3190—1996《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5237.1~5237.5—2000《铝合金建筑型材》 承包商保证整个系统在验收之前满足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要求。 标准和规范的冲突处理: (1)标准、规范之间发生冲突:采用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规范。 (2)标准、规范与技术规格书要求之间发生冲突:采用其中最为严格的要求。 承包商明确承诺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和费用均与业主无关。投标内容所涉及的有关专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纳入总报价并加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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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构成: | 铝型材的材料费以及加工费用 粉末的喷涂费用 | ||
评定标准: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所有投标单位报价平均值为基准,最接近基准值得为满分(100分);依次为90、80、70……,依10分梯度递减。最终得分为所得分值×50%。 4.2技术标(30分) 1)材料质保有承诺书、保证供货期的承诺、维修服务承诺及应急维修承诺得10分,缺失任何一项不得分; 2)产品技术规格书响应情况,总分20分,评委打分最低0分。各规格要点得分总和为本项最终得分。技术要求内所报设备主要材料、配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如不满足品牌要求技术分得0分。 本项最终得分按参加评委打分的平均值计取。 4.3企业实力考察(20分): 业绩得分:最高得20分,没有不得分 a) 近三年有金额不小于120万类似工程业绩3个以上的,得20分; b) 近三年有金额不小于120万类似工程业绩的,得10分; c) 近三年有金额不小于60万类似工程业绩的,得5分。 d) 近三年无业绩不得分。 业绩证明应提供供合同复印件(核验原件)。 综合说明:以上所需证明文件投标书中提供复印件,本项最终得分按参加评委打分的平均值计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