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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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07 |
招标业主: | 中国科学院 |
招标代理: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研究院实验大楼(一期)装修工程 (装修、消防工程及室外辅房装修工程)补充公告 *******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研究院实验大楼(一期)装修工程(装修、消防工程及室外辅房装修工程)(项目编号:JG****—****) 于****年** |
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广东(佛山)研究院实验大楼(一期)装修工程
(装修、消防工程及室外辅房装修工程)补充公告
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广东(佛山)研究院实验大楼(一期)装修工程(装修、消防工程及室外辅房装修工程)(项目编号:JG2020—6200) 于2020年12月29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修改为 |
1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注①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
2 |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一条 |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
3 |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六条 |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及项目当地的相关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 |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及项目当地的相关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
4 |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九条 |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
5 |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2、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在交易中心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将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3、如采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的,须在投标截止前15分钟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 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 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在交易中心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将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2、 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 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3、如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先选择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两个电子保函其中一个接口,进而选择一家开函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申请开立保函,操作指引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注:在中标公示期内前三中标候选人(开标现场已递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的中标候选人除外)须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若中标公示期内没有提供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
6 |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7 |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6.1-16.6条 |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2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5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 16.6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16.7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7.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6.7.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7.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16.1.1 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16.1.3 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招标人可委托本项目招标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平台。 16.3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 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5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6.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
8 |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3项“须审查的资料”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
9 |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13点“须审查的资料” |
投标人声明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10 |
全文替换 |
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
11 |
全文替换 |
近半年(2020年6月至11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
近半年(2020年6月至12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
二、其它说明
1、本项目招标投标时间有变动,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2、电子招标文件已修改,电子招标文件以本公告发布网页的附件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3、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附件: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
广东(佛山)研究院
2021年1月7日
附件:
补充公告2021.1.6.doc
电子招标文件.GZZF
补充公告-扫描件2021.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