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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门卫楼8间店面分别招租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06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06
招标业主:福建师范大学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 按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商业房产招租工作流程》,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阳光门卫楼*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五年,前三个租赁年租金按中标价,第四、五个租赁年租金均按中标价的*%递增,租金招租底价(按店面面积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作为招租底价)及竞价保证金
 
招标公告正文

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商业房产招租工作流程》,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阳光门卫楼8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五年,前三个租赁年租金按中标价,第四、五个租赁年租金均按中标价的5%递增,租金招租底价(按店面面积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作为招租底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每三个月缴纳一次,先缴后用,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3个月租金。

项目编号
标的
面积(㎡)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底价(元/㎡·月)
竞价保证金(万元)
 
租金递增方式
闽师资招〔2021〕01号
阳光门卫楼底层1号店面(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21-12号)
20.57
360
8
前三个租赁年租金按中标价,第四、五个租赁年租金均按中标价的5%递增
阳光门卫楼底层2号店面(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21-13号)
24.35
350
8
阳光门卫楼底层3号店面(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21-14号)
24.44
350
8
阳光门卫楼底层4号店面(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21-15号)
25.11
350
8
阳光门卫楼底层5号店面(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21-16号)
24.74
350
8
阳光门卫楼底层6号店面(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21-17号)
19.36
350
8
阳光门卫楼二层店面(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21-18号)
152.46
60
 
8
阳光门卫楼三层店面(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21-18号)
149.38
50
 
8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房产分别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21-12号、21-13号、21-14号、21-15号、21-16号、21-17号、21-18号、21-18号,以上租赁标的无房产证及土地证。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竞租人在参加竞价前应现场查看,对上述地块的房屋用途、房屋结构、房屋及占地面积、场地现状、房产证未办理、目前经营证照使用及中标后需办理或变更的相关证照等情况充分了解并且没有异议,竞租人一旦报名参与竞租,即表明认可标的现状。设施、设备以及装修等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即便重新丈量面积及后续其他因素与上述表述存在差异,均不得作为变动租金的依据,否则竞价保证金或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特别提示:签订合同后若承租方无法办理对外营业所需的各相关证照,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以上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资产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文件的数据为准(看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三、租赁用途:商业经营,经营内容合法,不属于国家禁止性或限制性的经营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造成含油污、噪声污染等影响的项目(以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准);不得做出对福建师范大学声誉有不良影响的行为;不得使用液化气等明火用具。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或失信主体的企业或自然人无权参与竞标。
4.与出租方的租赁关系中有拖欠租金或水电费且未缴清的不能参与竞租。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完整,以标的物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经营证照(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各种经营证照,出租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各种证照办理后应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档,方可开业,依法经营。
3.承租方享有半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起算时间为: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
4.提供单相220V电源,使用容量说明如图:

面积(㎡)
30以下
30~60
60以上
使用容量
20A
40A
60A

5.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收款人名称:福建师大经济开发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师大支行,银行账号:429974760065),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全额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标的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承租期间,若承租方经营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确需转给第三方经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获得出租方批准,出租方收取一个月租金的转租收益。
7.承租方承诺若遇政府建筑拆迁或搬迁及学校征用,租赁合同从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自动终止,双方据实结算租金,租赁标的的一切征收或征用补偿费(装修、设备、营业损失、奖励金等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
8.在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应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承担因拖欠费用所引发的所有责任。租赁期间,出租方与承租方仅是租赁关系,承租方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法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形式的债权债务及任何连带责任。
9.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二次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外观。装修应符合法律规定,如有违规,造成损失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安全系数”必须低于配电房输出的电容量;因承租方的装修导致建筑物脱落、坠落等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保持店面现状,店面后侧必须封闭,不得在店面后侧打墙开门、开窗及挖排气通风孔洞。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及其它规定,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社会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负责。
12.租赁经营期间,若因承租方责任事故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损毁、丢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13.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应通知有关水电部门进行维修,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水、电费及公摊费当月结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4.租期满后该租赁标的装修、固定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5.承租方应爱护公共设施,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定期开展保洁工作。
16.租赁期限自标的移交日起算。
六、竞价方式:
1.标的1、3、5公告期满后,若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采取现场一次竞价,最高报价者竞得的方式,同等价格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权;若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方的,由出租方按招租底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标的2、4、6、7、8公告期满后,若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采取密封式一次公开竞价;若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方的,由出租方按招租底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七、公告期限: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2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2月25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月25日上午11:00。公开竞租时间另行通知。
八、报名地址:***
九、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1.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①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③如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供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授权委托书。④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自然人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十、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一、投标人对招租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投标报名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以信函等书面形式提交,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招租文件的解释权归招租方。
以上如有变更,招租方将通过福建师范大学招租信息栏通知,请投标人关注。(http://zcjygs.fjnu.edu.cn/)
  
福建师大经济开发总公司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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