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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北湖开发区绿化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06 标签: 吉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06
截止日期:2021.01.27
招标代理: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开发区绿化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LNWXCCGS-****-**H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绿化工程已由**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建
 
招标公告正文

长春北湖开发区绿化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LNWXCCGS-2020-12HC958/95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北湖开发区绿化工程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字【2020】1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一标段:长春北湖开发区绿化工程施工一标段,LNWXCCGS-2020-12HC958;

二标段:长春北湖开发区绿化工程施工二标段,LNWXCCGS-2020-12HC959;

2.2建设规模:

一标段:新建绿化带,绿化总面积12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建设铺装工程、景观小品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等;花海公园总规划面积约660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装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小品工程及其它配套附属工程等。

二标段:新建绿化带,绿化总面积9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建设铺装工程、景观小品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

2.5施工期及养护期:

施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乔木按2021年2月开始栽植;灌木、模纹按4月开始种植;花卉、草坪按6月开始种植);

养护期: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招标控制价:一标段3655.3010万元;二标段2112.0546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6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3.11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至2020年12月底连续六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投标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在规定时间(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在开标现场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与获取招标文件时登记、参加开标活动、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项目负责人***

3.13 本次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对1-4标段分别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06日至2021年01月12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信箱(2368513926@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3)外省企业提供平台入吉截图、(4)法人授权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1200元/套,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01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08大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六、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新楼二楼东区(地址:***

邮编: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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