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ne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的扫描件; 4.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的扫描件; 上传完成之后,投标供应商须携带所上传资料的原件至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66号三楼办理原件现场资料核查,并缴费购买招标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