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需要,也为了方便广大来院就医的患者及家属,赣州市立医院计划在1号楼大厅、2号楼大厅、3号楼大厅各放置一台自动售卖口罩机,共计3台。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遴选,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内容
自动售卖口罩机
(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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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的口罩售卖机应操作方便、简单,同时须附上口罩机的操作流程。
三、口罩售卖机只能销售口罩,不得附带销售其他商品,且口罩售卖机不得附带任何宣传。
四、项目运营方案(服务承诺、口罩机介绍、收费标准等)。
五、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和售卖方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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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情和医院的需求,医院有权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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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院的权利和义务:
1.医院免费提供场地,供售卖方放置、使用自动售卖口罩机。
2.医院有权对售卖方在我院通过售卖机售卖口罩的活动进行监督。
3.医院将会不定期的对售卖的口罩质量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所售卖的口罩为不合格产品的,医院将有权终止协议。
4.医院若发现所售卖的口罩价格高于协议价,医院将有权终止协议。
5.医院有权力根据医院需求,无条件变更放置自动售卖口罩机的地点。若发现售卖方私自变更放置自动售卖口罩机的地点,医院将有权终止协议。
6.根据疫情和医院的需求以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医院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售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售卖方有义务免费对自动售卖口罩机进行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移装。设备出现故障,设备工程师须2小时内到现场维修。
2.售卖方须提供获得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凭证》的合格口罩。
3.发货前,售卖方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和售卖方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加盖公章。
4.售卖方在与医院协商并获得医院同意的情况下,可根据国内口罩的行情,对口罩价格进行调整。
5.售卖方在未取得医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改变自动售卖口罩机存放的地点。
6.因售卖方原因,要撤回自动售卖机,必须提前30天内告知医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7.如果售卖方在售卖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了相关行业部门的处罚,由售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8.在医院放置的自动售卖口罩机所产生的电费按设备的功率计算,以计算结果按固定值缴费。
四、评定方法
1、遴选会现场由评委择优评定
五、报名方式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上午12点之前通过邮件报名。
2、报名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联系方式***
4、遴选会议时间:2021年1月13日(周三)上午9:30。
5、遴选会议地点:赣州市立医院 三号楼12层远程诊疗会议室
6、响应文件需胶装,一式三份,封口加盖公司印章,招标办有权不接受散页、活页或未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