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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2、3、4号线车辆段增设停车位项目(2020-2021年)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06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轨道交通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06
截止日期:2021.01.20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对拟采购的***轨道交通*、*、*号线车辆段增设停车位项目(****-****年)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苏轨运招(**)****-**号 二、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计划在***轨道交通
关键词: 轨道交通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对拟采购的苏州市轨道交通2、3、4号线车辆段增设停车位项目(2020-2021年)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苏轨运招(01)2020-69号

二、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

本项目计划在苏州市轨道交通2、3、4号线车辆段内增设停车位,共计241个,其中2号线太平车辆段新增停车位80个,3号线浒墅关车辆段新增96个停车位,4号线松陵车辆段新增停车位65个。

2、服务期限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三、投标人一般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停车场或道路或地面硬化施工等类似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30万元(以合同为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5、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次招标规定:

1、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2、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批次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批次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采购预算金额: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壹仟贰佰伍拾陆圆整(1,181,256.00)

五、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时间及地址:***

1、公告时间:自2021年1月6日起至2021年1月12日止;

2、递交预审材料起始时间:2021年1月20日 09:00,递交预审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月20日10:00;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即为报名;

3、资格预审时间:2021年1月20日10:00—16:30;

4、递交预审材料及资审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1号楼北楼1271室;

5、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资格预审材料(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数量提交并封装的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提交材料如下:

(1)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同时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注: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4)投标人资质证书: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停车场或道路或地面硬化施工等类似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30万元(以合同为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6)拟派项目经理证明材料: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112010:0016:3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补充佐证。招投标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投标人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应携带苏城通”APP绿色码、身份证,参与资格审查活动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资格审查场所,配合现场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等其他事宜。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七、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八、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215101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招标;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多于3家(含3家)的,则全部入围。

九、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和招标网(http://)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敬请留意。

十、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处(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邮箱:jhczyjyzx@sz-mtr.com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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