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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06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乌鲁木齐市招标 医疗设备招标 卫生招标 医疗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06
截止日期:2021.01.18
招标代理: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区:乌鲁木
内 容:**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XJTF(CS)****ZF**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 救护车急救装备及AED除颤仪 * ****** 批 车载呼吸
关键词: 医疗设备 卫生 医疗
 
招标公告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XJTF(CS)2020ZF6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1

救护车急救装备及AED除颤仪

1

660000

车载呼吸机、车载除颤仪为进口设备,其他设备为国产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2

心肺复苏模型

1

390000

详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提供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投标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如三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1-1-6 至 2021-1-13,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3.标书售价(元):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6 日至 2021年1月13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并上传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资料(见下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报名审核,通过上述报名者可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查询查询彩色页面扫描件(加盖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彩色页面扫描件(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页面彩色页面扫描件(加盖公章);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传的资料文件均放在一个PDF文件内。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01-18 16:00:00 

七、投标地址:***

八、开标时间:2021-01-18 16:00:00 

九、开标地址:***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人***

电话:***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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