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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红旗区2020-14号地块大区总包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06 标签: 河南省招标 新乡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06
截止日期:2021.01.08
地 区:新乡市
内 容:招标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号地块大区总包招标公告 招标联系人:徐浩田 报名截止时间:****-**-** **:**:** 招标联系人方式:*********** 招标主体:**********-**号地块大区总包 招标联系邮箱: *********** 招标联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新乡市红旗区2020-14号地块大区总包招标公告
招标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2021-01-08 18:00:00
招标联系人***
招标主体:新乡市红旗区2020-14号地块大区总包
招标联系邮箱: xuhaotian@zldcgroup.com
招标联系地址***
招标范围:①土建工程:土方挖运(包括基底标高向上30CM以内土方开挖、人工清土、承台、基础梁、电梯坑、集水坑、挡土墙等土方开挖及余土外运、清理基槽、垫层、地库肥槽土方、房心土方等)、基坑围护、地下室结构、主体结构、砌体工程、内外粉刷工程、屋面及楼地面工程、防水工程(主材甲供)、附属工程等。 ②室内安装工程:一般安装项目(包括消防工程预留预埋、表后给水安装、表后电力工程入户),施工阶段管道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后塞封堵等工作等。给排水预留预埋及封堵、给排水系统管道安装、电气工程、水电二改工程等(不含消防二改)、室内消防和智能化预埋工程、防雷接地等工程,电线电缆(主材甲供)、配电箱(主材甲供)、潜污泵(甲供)。 ③室外总平工程:负责提供水、电(接驳点)等配合;负责建设场地内现有水电管线位置交底;水电的预留预埋;室外土建施工图中的构筑物(含天井、通风井等井道)、混凝土挡墙等结构; ④其他:招标方认为需要总包单位施工的附属工程等发包人认为其他需要承包人施工的工程,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按该工程确定的合同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由发包人、监理认可后,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 发包人可依据项目进展实际需求有权对总包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方不得提出异议及任何费用索赔(发包人认为某分项工程由专业分包商施工,对工程更为有利时发包人可将该分项工程改由专业分包商施工),同时本工程措施费按照相应分项工程的造价占合同暂定总价(以施工图预算价为准)中的比例扣减。 具体的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及界面划分表”。
报名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承诺函; 3、企业简介、生产制作许可证(如有); 4、近三年业绩表和近两年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5、标杆企业合作合同证明(如有); 6、三证一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文件),税务证明等等; 注:所有资料均需提供书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各一份(带公章文件的扫描文件)。
说明:无
项目简介:项目位于新乡市福彩街与规划路交叉口,项目占地面积约24040.6㎡,总建筑面积约91553.2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9453.29㎡,地下建筑面积22723㎡(最终以甲方设计为准)。建筑规模及业态形式:高层、中高层住宅,配套商业。
付款条件: 1、预付款:无 2、进度款:按节点支付:具体支付节点详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附件21。(首开楼栋主体垫资到开盘后次月开始第一笔付款,其他楼栋单栋楼达到主楼结构±0.00工程 完工后)。每节点工程计划时间到期后,乙方上报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和下一节点的进度计划报给监理公司审查,并经甲方审核后(收到乙方上报后 30 日内),付实际完成节点工程造价的75%(完成的工程进度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延期的当期工程进度款不予支付,下期赶上后一起支付),签证变更按照当期已审定确认金额的50%在进度款进行支付,剩余50%在工程结算款内支付。材料调差部分在材料人工调差款签订补充协议后,参照进度比例,同进度款一起支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签定补充协议。如按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将提高付款比例至应付进度款金额的80%;如因乙方原因导致6个月内未能签订施工图预算补充协议,甲方将按应付进度款金额的70%向乙方予以支付。如因乙方原因导致8个月内未能签订施工图预算补充协议,甲方将停止进度款支付直至补充协议签订为止,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施工。 3.竣工款: 整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上报完整资料(含工程备案存档、竣工备案完毕)后支付到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80%。如施工图转固已完成,提高付款比例至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85%;如施工图转固未完成,降低付款比例至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75%。 4. 结算款:整个项目一审结算完毕后支付到一审结算价款的90%。办理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结算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及本合同约定其他条件后支付到结算价款的97%(提交结算价100%的发票)。 5. 质保金:剩余结算款总额的 3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申请付款的相关资料,甲方扣除相关应扣款项(如有)后,将剩余款项(如有)无息支付给乙方,质保期为2年。

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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