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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东大门亮化提升改造工程(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06 标签: 陕西省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06
截止日期:2021.02.13
招标代理:一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陕西省
内 容: ***东大门亮化提升改造工程(二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北环路王家巷小区楼下(*职教中心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DCG〔****〕***号 *、项目名称:***东大门亮化提升改造工程(二次) *、
关键词: 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正文

    岐山县东大门亮化提升改造工程(二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岐山县北环路王家巷小区楼下(县职教中心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1-15 09: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DCG〔2020〕025号

2、项目名称:岐山县东大门亮化提升改造工程(二次)

3、预算金额:38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岐山县东大门亮化提升改造工程(二次),1项, 采购预算: 380,000.00元, 项目概况: 拆除原有路灯、新购路灯及安装,灯座基础、电缆电线敷设及相关配套的设施材料及施工。,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公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1-20 08:00:00 至 2021-02-13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财务状况: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完税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保缴纳情况: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代理公司开具的谈判保证金收据及基本行开户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1-11 17:00:00 止

地点:岐山县北环路王家巷小区楼下(县职教中心对面)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谈判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本公司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企业资质原件及扫描件加盖公章资料一套(谢绝邮寄) 2、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的要求,投标时每个供应商仅限一名代表参加,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3、本项目前来领取谈判文件的经办人与参加谈判时的被授权人须为同一人。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1-15 09:00:00

地点:岐山县凤鸣国际酒店三楼3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岐山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站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一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八、

一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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