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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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福州市 |
内 容: | 采购类型: 总部组织直属单位实施服务类非招标项目 谈判公告 *.采购条件 **榕能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接受有兴趣的供应(服务)商(以下简称“参与供应(服务)商”)就****年度***路灯财产保险(被盗、 |
关键词: | 保险 路灯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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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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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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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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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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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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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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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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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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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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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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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FW2020GJT122018-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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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福清市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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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需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并生成的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基础信息含股东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等)(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
4)应答人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应答截止时间(以网站页面信用信息生成时间为依据)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应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应答人,应答无效。];
5)服务商应为经银保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全国性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须为地级市及以上的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服务商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应答截止时间止,至少提供1份单项合同保费金额达20万元及以上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7)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服务商近三年内(至公告截止日,下同)未被国家电网公司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榕能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评为不合格的服务商;或者被评为不合格服务商,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9)服务商近三年内在国内等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成交,无涉及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10)服务商须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本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
11)单位负责人***
12)设有分公司的单位,由分公司参与应答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应资格证书及总公司授权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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