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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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12 |
招标代理: |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皇华山路延伸段东侧挡墙工程 已由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关于同意***皇华山路延伸段东侧挡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浦发改【****】基字***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 ,招标人为 ** |
关键词: | 路 |
本招标项目 浦城县皇华山路延伸段东侧挡墙工程 已由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关于同意浦城县皇华山路延伸段东侧挡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浦发改【2020】基字123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 ,招标人为 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边坡走向为由向北,坡长约363.6米,形成坡高3-13米的永久性边坡。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边坡走向为由南向北,坡长约363.6米,形成坡高3-13米的永久性边坡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7992085.00 元;(暂列金额: 371345.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甲供材料费: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0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0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法[2007]15号文,投标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并在警示期内,且未限制承接新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未被列入《关于公布2017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建〔2018〕11号)的名单企业;且未被我县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 (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自2019年8月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29 08:30:00至 2021-01-04 23:59:59 前通过 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www.enjoy5191.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01-12 14:30:00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0-12-29 08:30:00至2021-01-11 17: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4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银行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njoy5191.com) 上发布。
招标人: 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13860006226 ,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0599-8881557 ,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www.enjoy5191.com/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电话***
浦城县皇华山路延伸段东侧挡墙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 E3507229722202307001
各投标人:
现就浦城县皇华山路延伸段东侧挡墙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3、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月30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提示>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说明: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阅。
招标人: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