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05 |
---|---|
地 区: | 林甸县 |
内 容: | 采购项目需求 采 购 人 ***自然**局 项目名称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项目 采购预算 *******元 最高限价 *******元 分包数量 * 是否进口产品 否 验收方式 经法定评审程序审查通过 交付或执行地点 ***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采购项目需求
采 购 人 |
林甸县自然资源局 |
||||
项目名称 |
林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项目 |
||||
采购预算 |
6000000元 |
最高限价 |
6000000元 |
||
分包数量 |
1 |
是否进口产品 |
否 |
||
验收方式 |
经法定评审程序审查通过 |
交付或执行地点 |
林甸县 |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乙方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纲要的阶段性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乙方提交成果给甲方,规委会审核通过后,甲方付清剩余规划设计费。 |
||||
采 购 人 联系信息 |
姓名 |
邮箱 |
|||
职务 |
手机 |
||||
固话 |
地址 |
||||
商务资质 |
国内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土地利用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具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服务、安全要求 |
项目应在2021年__6__月前完成,并提交设计成果。
|
||||
其 他 |
采购标的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
最高限价 |
1 |
林甸县自然资源局_林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
项 |
1 |
6000000元 |
6000000元 |
合计金额 |
6000000元 |
6000000元 |
技术条款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核心产品 |
1 |
林甸县自然资源局_林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91号)文件要求,全面启动林甸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 本轮林甸县国土空间规划包含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规划内容。技术层面达到国家及黑龙江省出台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相关标准及要求,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县实际,形成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成果。 二、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1、基础准备 通过现场调研、各部门收集资料、座谈等方式,开展林甸县的基础数据准备工作,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形成统一的工作底数;开展林甸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及现行空间类规划的实施评估评价工作,破解规划实施中制约经济发展因素,为高质量协调发展合理化建议和构想;按照新发展理念,立足林甸县实际,在开展林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梳理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从多方面开展若干重点专题研究,找准发展短板和风险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为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2、规划编制 以现状评估、风险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及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依据,结合林甸县发展定位及未来发展方向,提出全县规划的目标和战略,统筹三条控制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分区,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护方案,构建城乡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结构体系,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编制规划成果。 3、论证审查 将规划成果征求部门意见,开展公众听证、专家论证,完成成果论证后,按程序逐级审查报批。 三、设计成果: 林甸县国土空间规划执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标准:通过构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1+1+n”的成果体系,完成包括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一个数据库、若干专题研究四大部分规划成果。其中,“一本规划”中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图件和规划说明等内容。 最终成果内容以国家及黑龙江省正式颁布的相关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为准。 四、技术约定: 规划图纸及数据库成果表达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符合国家相应规范的底图底数用于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五、成果验收: 设计成果需经法定程序审查通过既规划成果经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公示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划成果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审批;规划成果经批准后,应对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依法公告。
|
项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