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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广汇站新建集装箱货场工程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05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集装箱招标 铁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05
地 区:新疆维
内 容:**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广汇站**集装箱货场工程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拟对**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广汇站**集装箱货场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可靠,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能力的投标(单位)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广汇站
关键词: 集装箱 铁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广汇站新建集装箱货场工程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拟对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广汇站新建集装箱货场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可靠,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能力的投标(单位)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广汇站新建集装箱货场工程项目
二、招标编号:GHNY-2020-179
三、招标内容及概述:
1、招标内容:将广汇站既有5道向外侧拨移1.5m与4道的距离调整至7.0m,并在5道南侧新建780×30m集装箱堆场1处;在5道淖毛湖东端设安全线1条,有效长50m,及配套的四电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文件及图纸)。
2、项目概述:本次新建集装箱货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境内,既有广汇站站房对侧,集装箱货场和广汇站按横列式布置。到发线有效长1050m,装卸线装卸有效长780m。
3、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7个月竣工完成,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四、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实力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投标人须具备的专业资质:(1)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铁路总承包特级资质。(2)具有独立办理营业线施工手续的能力。(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承担过铁路营业线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3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及铁路营业线类似工程管理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参数页等关键页面、用户联系方式***
6、通过广汇招采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7、不允许转包、分包。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含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9、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需取得招标人许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备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带原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专业资质等)到场进行查验。
五、网上注册报名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的单位必须在广汇电子采购网站上(http://zc.guanghui.com)注册、审核入库后才可参加本次投标。参与投标供应商必须携带注册时提交的相关应资质资料及相关业绩合同原件,开标现场查验;如未携带或与提交资料不符情况,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投标;加盖公章须带防伪编码,如无防伪编码请在注册登记所属地备案机关开具证明材料。在广汇电子采购平台系统中注册的资质过期、补充、更新及变更需及时更新。如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操作而导致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单位均必须完成电子采购平台注册。
六、招标文件的出售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0元/份(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0元。
七、账户转账购买(缴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时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并要求在汇款摘要中注明所缴纳费用的用途)。
购买时间:2020年12月18日-2021年1月10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10:00—13:30 ,下午15:30-18:00。
通过登录广汇电子采购网(http://zc.guanghui.com)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交至招标人,或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如需开具发票,请投标人将开票信息告知招标单位的商务联系***
八、投标费用缴纳:
标书费缴纳账户:(1500元)
开户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支行
账号:108200644973
行号:104881006127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400000元)
开户名: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
行号:301881000227
账号:651100848018010049246
投标保证金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前投标保证金能到达指定账户(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负责。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说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需另单独提交保证金银行回复复印件、清晰完整的银行转账账号和联系人联系电话***
九、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12日(北京时间18:00)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26楼B座
开标时间:2021年1月13日(北京时间10:30)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十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到上述开标地点并完成广汇电子采购平台投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必须在广汇电子采购平台审核通过)出席开标仪式,并携带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资质原件。
十二、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十三、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李瑶            电话:***
技术联系人:张佳佳    电话:***
退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张佳佳    电话:***
十四、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991-2365012;邮政编码:830002
电子邮箱*** xjguanghuits@163.com
通信地址:***
清风广汇·直通车信访举报平台: (见右侧) 
(投标单位需及时完成电子平台注册,否则将因未注册成功而无法在电子平台参与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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