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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樵镇吉水主排涌(1+425~4+100)整治提升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05 标签: 广东省招标 佛山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05
招标代理:海浪环境水务(广东)有限公司
地 区:佛山市
内 容:*.招标条件 西樵镇**主排涌(*+***~*+***)整治提升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局 以南发改资字[****]**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西樵镇**主排涌(*+***~*+***)整治提升工程施工进行公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西樵镇吉水主排涌(1+425~4+100)整治提升工程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字[2019]7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西樵镇吉水主排涌(1+425~4+100)整治提升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水涌凼浪村太平涌涌口至罗家桥,工程桩号为K1+425~K4+437。

 

 

2.2 项目建设规模:原整治河涌长度3012米,新建两座净宽8米节制闸,新建一座面宽5米跨涌桥及其他配套工程,变更为整治吉水涌长度3012米;新建新河支涌净宽5米节制闸;新建桥面宽5米的岭西跨涌桥;新建桥面宽6.7米的吉水主排涌跨涌桥;新建长度780米机耕路,路面宽3至5m;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总工期: 300  日历天,计划开、完工时间:2021年 2  月至  2021  年  12  月。工期不因雨天、假期、汛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布开工通知或开工批复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备案预算价:

 

 

本工程招标内容包括原整治河涌长度3012米,新建两座净宽8米节制闸,新建一座面宽5米跨涌桥及其他配套工程,变更为整治吉水涌长度3012米;新建新河支涌净宽5米节制闸;新建桥面宽5米的岭西跨涌桥;新建桥面宽6.7米的吉水主排涌跨涌桥;新建长度780米机耕路,路面宽3至5m;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具体内容按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本工程招标备案预算价为:20360716.94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总价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水利【2020】15号)要求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

 

 

4.5.3对于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4.6 对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要求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 1  月  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采用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21   年  1 月 26  日8时30分,截止时间:  2021  年 1 月 26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 2021  年 1 月 26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3楼开标一室301  (地址:***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5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两阶段评标定标办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通路智富大厦31楼

 

 

邮    编:528318

 

 

联 系 人***

 

 

电    话:0757-86086276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浪环境水务(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鄱阳村西区一街1号3楼01A室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

 

 

电    话:0757-83390289

 

 

传    真:0757-83390289

 

 

电子邮件***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海浪环境水务(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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