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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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12 |
招标业主: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宁波市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大河(环湖路至塔山路)整治工程已由象发改审批[****]***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城*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单位经营收入解决,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城*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 |
关键词: | 路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东大河(环湖路至塔山路)整治工程已由象发改审批[2019]1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单位经营收入解决,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象山县东大河(环湖路至塔山路)整治工程
2.2 建设地点:象山县丹东街道环湖路与塔山路交叉口西北角
2.3 工程造价:约96万元
2.4 建设规模:整治河道全长120米,设计河道宽度8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东侧驳岸222.69米,采用浆砌块石挡墙+C25混凝土压顶;东侧绿化2696.96平方米。
2.5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象山县东大河(环湖路至塔山路)整治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的主材和设备)。
2.6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 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合格
2.9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如中标项目负责人***
3.6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职称技术负责人***
3.7其他要求: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月 5日至 2021年 1月 11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 1月 11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75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
5. 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在线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在线上点击缴纳保证金节点时选择年度保证后提交即可。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不要采用“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打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及电话:余苏娅,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董旭,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2、一个项目只生成一份缴纳说明单,根据对应缴纳说明单去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可将多个项目重复缴纳在一份缴纳说明单里,不然后缴纳的保证金即视为无效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品茗公司黄琳茹(0574-65733566)及各保单出具单位联系人***
4、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1月 12 日 14时 00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地址:象山城投 A 幢一楼开标室 ,联系人:胡彦彦,联系电话***
8.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
1、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2、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
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象山县东大河(环湖路至塔山路)整治工程项目招标公告.pdf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