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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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26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 年产**万(每套为*座)套时尚智能沙发投资项目(一期)门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万(每套为*座)套时尚智能沙发投资项目(一期)门窗工程,招标人为****经编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
招标公告
年产40万(每套为6座)套时尚智能沙发投资项目(一期)门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40万(每套为6座)套时尚智能沙发投资项目(一期)门窗工程,招标人为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马桥街道胜利路北侧、文宗南路西侧;
2.2建设规模:门窗面积约18858平方米;
2.3概算投资:总投资约1200万元;
2.4施工工期: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2.5招标范围:1#、2#、3#、4#厂房,1#、2#、3#、4#、5#、6#、7#仓库,门窗面积约18858平方米(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嘉建( 2018 )10号)文件规定,类别为(建筑工程C二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05日至2021年01月26日10:00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TPBidder/)”进行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入诚信考核。
4.4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西大厅(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信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丰收西路1号总部大厦 地址:***
邮 编:314400 邮编:314400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人***
电 话:0573-87987859 电话:***
传 真: 传真:***
2021年01月05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
*** | 建造师资格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6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 |
*** | 流动资金 |
具有8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9 |
进浙施工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10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2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 ,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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