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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综合服务商选取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04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04
截止日期:2021.01.11
招标代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J*L**D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DSCQ*************** (二)项目名称:**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综
 
招标公告正文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眉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MA62J0L66D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DSCQ202061031042760
(二)项目名称:眉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综合服务商选取。
(三)限价: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综合服务费率不得高于0.35%/年(即≤0.35%/年),不得低于0.15%/年(即≥0.15%/年),高于0.35%/年或低于0.15%/年的均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四)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
2. 须具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承销资质(以交易商协会出具的名单为准);
3.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次采购公告日,投标人在债务融资工具或债券发行及其他承销业务方面,未出现被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交易所等相关主管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吊销执照或列入黑名单管理等情形的。
(二)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三)承诺事项:投标人报名时须出具两个承诺函,第一份承诺函中须载明项目在6个月内无实质性进展(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的,视为自愿放弃中标结果,由招标人另行选择;发行过程中,招标人可按照中标人要求与各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支付相关费用,但发行成功后须从综合服务费中扣除,若发行失败,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二份承诺函中须承诺包销额度。若发行时未达到承诺的包销额度,招标人有权按实际情况扣减相应的综合服务费或取消发行;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发行资格,并由招标人另行选取承销商。同时若发行失败,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组成联合体报名的投标人各个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名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报名时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此次项目报名。
3.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资质作为评分对象,牵头人须缴纳足额保证金,联合体其他成员缴纳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
三、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万元(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期限:公告期内交纳(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万元(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0万元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转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于本次PPN成功发行且资金到位后全额、无息退还至中标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本次中期票据不能成功发行的,则招标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项目在6个月内无实质性进展(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的,视为自愿放弃中标结果,由招标人另行选择;发行过程中,招标人可按照中标人要求与各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支付相关费用,但发行成功后须从综合服务费中扣除,若发行失败,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投标时,投标人需出具包销承诺函,承诺包销额度。若发行时未达到承诺的包销额度,招标人有权按实际情况扣减相应的综合服务费或取消发行;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发行资格,并由招标人另行选取承销商。同时若发行失败,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否则视为放弃中标结果,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报名方式:请投标人在公告期截至当日17:00时前,登录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
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法人/负责人***
3.介绍信(加盖公章)。
4.承诺函(加盖公章)。
(二)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价款到账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档(联系电话:028-86123311,联系人***
(三)招标文件售价及缴款方式:招标文件售价及缴款方式:人民币500元/份,投标人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转账时请注明“购买DSCQ202061031042760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到账情况为准,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未到账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期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注: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时间:2021年1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1089号(眉山发展大厦B座1楼)。
投标文件由供应商现场送达,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送达。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4万元人民币,由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保证金详细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1-01-0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支持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0万元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转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于本次PPN成功发行且资金到位后全额、无息退还至中标方指定银行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284225587
项目报名联系: 晏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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