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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尖山新区采宝路以东及黄湾区域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04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04
截止日期:2021.01.14
招标代理: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招标公告 ****年度**新区采宝路以东及黄湾区域*政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度**新区采宝路以东及黄湾区域*政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招标人为*****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2021年度尖山新区采宝路以东及黄湾区域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度尖山新区采宝路以东及黄湾区域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21年度尖山新区采宝路以东及黄湾区域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建设地点为海宁市尖山新区;施工内容及招标范围:2021年度尖山新区采宝路以东及黄湾集镇区域范围内道路、桥梁、排水及附属设施的维修、修复、应急抢修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设造价:约285万元;本工程承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具体按照施工(维修)任务单执行;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绩等要求具体详见《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表。

 

3.2根据《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试行)》(海公管办[2020] 1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只接受入围《2020年度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市政工程)的施工企业登记 (具体入围名单以海公管办[2020]5号文件公布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 1  4 日上午1000分至2021 1  14 1330,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

 

4.2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 送到立即离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28号     地  址:海宁市合力大厦1幢15楼

 

邮    编: 314415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 姚女士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573-89233556                  电    话:0573-87228051

 

传    真:                               传    真:0573-87228051

 

2021 年 1 月 4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副本复印件  )

 

4

 

企业主要负责人***

 

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

项目经理

 

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项目经理B类证书复印件  ,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到期,经过继续教育合格,新证正在核发中的,附继续教育合格证复印件,仍视为有效

 

6

 

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单个合同价在1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零星维修工程业绩一个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可二选一)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人员身份及业绩规模特征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提供复印件  )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是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10

 

信用等级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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