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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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15 |
招标代理: | 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苏州市 |
内 容: | ***地方海事局关于京杭******段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京杭******段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京杭******段监控系统 |
项目概况
京杭运河苏州城区段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1月1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京杭运河苏州城区段监控系统勘察设计
二、采购编号:SZHR2020-C-028
三、招标项目情况:
1、采购内容:京杭运河苏州城区段监控系统勘察设计
2、设计周期初步安排: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设计成果。
3、采购预算:人民币肆拾伍万圆整(小写:45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二)磋商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为报名不合格:
1、磋商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1. 报名方式:
1.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响应单位》。
1.2申领CA证书。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2)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3)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1.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选择“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入“供应商”系统,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至左侧采购文件页面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5.电子化谈判要求
5.1供应商需要通过CA证书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并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的加密和上传。
5.2供应商需携带加密文件的CA证书至谈判现场,在谈判开始后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每个供应商的解密时长为5分钟,超时视同解密失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6.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办理咨询电话:***
(2)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805640413、442456465、864274166;咨询电话:***
六、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1、提交时间:2021年1月15日10:00—10:30(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2)采购单位:苏州市地方海事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处电话:***
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 的规定执行。
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九、公示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其他: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留意。
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