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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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20 |
招标业主: | 宁波市第一医院 |
招标代理: |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宁波市 |
内 容: | *******异地建设(一期)铝合**窗、百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异地建设(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经公开招标由**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现***********受**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异地建设(一期)铝合**窗、百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 |
关键词: | 医院 |
项目概况
宁波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经公开招标由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波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一期)铝合金门窗、百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BITC-202020299
项目名称:宁波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一期)铝合金门窗、百叶采购项目
子包 |
采购需求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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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内容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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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铝合金门窗、百叶 |
1批 |
详见采购需求 |
2409.3302万元 |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具有本次招标项目内容的经营范围,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方式:我公司招标文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潜在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或微信方式购买。网上方式购买:请登录我公司网站www.nbbidding.com,登录注册账号后进入“招标公告”栏查询到本项目后进行操作。微信方式购买: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国招”,或扫码我公司网站首页公布的二维码。
标书费用的支付可选择微信或者支付宝。为了保护投标人信息,防止串通投标,规定同一支付人对同一个子包只能扫码支付一次,如多次支付,经查实只认定第一次支付有效,其后的支付购买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支付人自己承担。标书出售联系电话***
售价:每子包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公司地点: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二)(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
开标时间:2021年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二)(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系人***
电 话:0574-87322846
传 真:0574-87323935
电子邮件***
六、其他事项:
因目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投标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时间以投标文件邮寄到达我公司签收时间为准。不接受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不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将通过与投标人微信视频、发送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收件人:章清森
联系方式***
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等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指定地点的,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开标现场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投标人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微信群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评标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招标代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和传真进行收发。电子邮箱:330301617@qq.com;传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联系电话、微信号,并请在开标时间至告知评标结果前保持以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