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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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26 |
招标代理: | 云南典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云南省 |
内 容: | ***乡村**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示范点 招标公告 一、项目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委托,对***乡村**示范 |
弥勒市乡村振兴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示范点
招标公告
一、项目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典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委托,对弥勒市乡村振兴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示范点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概况
2.1项目名称:弥勒市乡村振兴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示范点
2.2招标编号:云典招[2020年]第90-5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6500000.00元
序号 |
乡镇 |
示范点名称 |
污水处理设备型号(m3/d) |
数量(台) |
1 |
弥阳镇 |
太平村委会小太平村(排污口1) |
50 |
1 |
太平村委会小太平村(排污口2) |
5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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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哨镇 |
路体社区小路体村(排污口1) |
20 |
1 |
路体社区小路体村(排污口2) |
50 |
1 |
||
3 |
竹园镇 |
花园村委会太和村 |
20 |
1 |
土桥村委会益者村 |
50 |
1 |
||
4 |
朋普镇 |
同车社区小者黑村 |
20 |
1 |
黑果坝村委会马堡村 |
50 |
1 |
||
5 |
西三镇 |
花口村委会老寨村 |
20 |
1 |
6 |
东风农场管理局 |
小平地社区第三居民小组 |
50 |
1 |
合 计 |
10 |
注:以上价格包含1年的设备运维费用,各供应商所报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2.5采购内容:10台(6台50m3/d,4台20m3/d)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含1年服务运维)。
2.6供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新安装设备在土建工程完成并具备通水通电等安装条件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2.7 供货地点:弥勒市。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2.9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招标为1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2.1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17、2018、2019连续三年财务会计报表或汇算清缴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附在标书内。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提供财务报表);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投标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的通过以上网站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3.1.6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外,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①各级行业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被限制投标(包括投标资格、信用管理、市场准入、承揽项目方面的限制,下同)且在限制期内;②被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3.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事项
(1)技术成果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2)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精神,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所生产的,对小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参与报价得分计算。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请于2021年01月04日上午08时00分至2021年01月08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的办理详见“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hzy.net)服务指南;
5.2系统内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有效期内,须在2021年01月04日至2021年01月0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内报名成功截图复印件到云南典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2)或以上扫描件发至941713324@qq.com,办理确认手续。
5.3未按上述5.1、5.2两条要求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投标人视为未完成报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评标将采用电子评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含光盘)。上述文件未在截止时间前递交,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时间:2021年01月26日08时30分至2021年01月26日09时00分。
6.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弥勒市髯翁西路延长线,行政中心副楼一楼)。
6.3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6日09时00分。
6.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和递交地点。
6.5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hzy.net),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6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递交:
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人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ZCTBJ),递交时间、地点详见本招标公告6.2、6.3条款,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应与网上递交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网上递交文件为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中标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典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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