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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常规餐厨设备维修保养(含配件购买)协议服务商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3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苏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31
截止日期:2021.01.11
招标业主:苏州大学
地 区:苏州市
内 容:原定于****年**月**日*:**磋商的“食堂常规餐厨设备维修保养(含配件购买)协议服务商(项目编号:F*******)”因实质性响应单位不足三家,重新发布磋商公告,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食堂常规餐厨设备维修保养(含配件购买)协议服务商 二、项目编号:F*******
 
招标公告正文

原定于2020年12月31日9:00磋商的“食堂常规餐厨设备维修保养(含配件购买)协议服务商(项目编号:F2020071)”因实质性响应单位不足三家,重新发布磋商公告,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食堂常规餐厨设备维修保养(含配件购买)协议服务商

二、项目编号:F2020071A

三、采购人:苏州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

邮编:215021      传真:***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

电子邮箱***

技术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

电子邮箱***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 协议服务期限:合同签定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 协议服务商数量:不超过2家。

3. 本项目包括苏州大学20个食堂(天赐庄9个、独墅湖校区8个、阳澄湖校区3个),相关餐厨设备及配件清单详见附件1。

4. 本项目设备维修保养范围包括大灶、脱排油烟系统、冷库、蒸饭箱、洗碗机、消毒柜、夹层锅。

(二)质量要求

1. 维修保养、设备配件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如学校有需要,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

2. 设备配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相关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设备配件应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三)服务要求

1. 协议服务商提供上门服务,自接到学校报修申请起,24小时内完成设备检查、维修、配件更换、调试并交付使用。

2. 对必须加急维修的设备要在12小时内完成维修。

3. 维修保养结束后学校组织验收,如因更换的设备配件或维修保养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的,协议服务商应无条件进行重新更换、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如学校因此遭受损失,协议服务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定期进行餐厨设备系统检测,确保餐厨设备正常工作。

5. 对更换的设备配件提供3个月及以上的质保服务,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协议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维修。

6.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服务支持,最迟4小时内做出回应与答复。

7. 采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控制粉尘、噪音、振动等,并按相关法规处理废弃物。

(四)报价要求

1. 响应单位应根据附件清单逐项报价,报价应包含设备配件费、其他辅材费、人工费、运输费、管理费、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2.附件清单若有少报、漏报情形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附件清单仅包含常用的主要配件。若维修所需配件在清单列表中,由后勤管理处按照日常服务情况,从协议服务商中自行选择服务单位;若所需维修配件不在列表中,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1)单次采购维修配件金额<5万元,报价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即可实施;

(2)5万元≤单次采购维修配件金额<10万元,由后勤管理处根据《苏州大学服务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自行采购备案”后方可结算;

(3)单次采购维修配件金额≥10万元,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协议服务商二次竞价,确定成交单位。

(五)付款方式

1. 协议服务商在合同期内每月需向学校提供详细配件配送更换、维修保养清单。

2. 每月15日前,协议服务商凭报修申请单、配件更换单、验收明细清单等,开具正规发票,与学校进行费用结算,当月支付90%费用,剩余10%作为尾款,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支付。

(六)其他

1. 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需咨询相关事宜请联系王老师(13451550833)。

2. 协议服务商须向学校提交履约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若未能履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存在与报修申请不相符的虚假交易等,学校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协议服务资格。

3. 协议期内因响应单位原因无法胜任本项目要求的工作或无法保障响应时间等,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4.若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由磋商/谈判小组进行认定),本项目将不再组织二次报价,即以响应单位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五、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燃气设备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上岗证,以及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或分包。

六、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价格分(30分)

1. 评分基准价:满足本公告要求且总价格(根据附件清单所报单价之和)最低的报价为评分基准价,评分基准价为满分30分。

2. 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报价)×30分。

(二)综合商务(6分)

响应单位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份2分(6分)。

(三)服务方案(20分)

1.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方案综合评定,主要考察实施方案与管理方案是否明确、详细、规范、全面、科学、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是否得力(10分)。

2. 对学校加急维修要求的应急响应方案比较(5分)。

3. 未达到验收标准情形下所承诺的赔偿条款比较(5分)。

(四)服务业绩(18分)

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类似项目服务业绩综合评定(提供合同复印件),每项有效业绩可得3分,最高得18分。每项业绩均需包含合同、业主反馈意见,缺一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1. 须为2018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项目,以所提供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为准。

2. 与合同相对应的业主反馈意见为“满意”“非常满意”或类似评价。

3.合同所约定事项清单必须包含燃气灶、蒸箱、冰箱、冷库等餐厨设备的维修保养。

(五)服务配备(24分)

1. 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8人及以上得8分,6人及以上得4分,4人及以上得2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拟安排人员的身份证明、社保证明的,否则不得分。

2. 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至少安排2名专职技术人员(焊工、电工各一名),在服务期内全天候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任务(8分);须提供拟安排人员的身份证明、社保证明、技能证书的,资料不全不得分。

3、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至少安排1名安全管理员,须提供拟安排人员的安全管理员证书、社保证明、资料不全不得分(3分);

4. 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台专门维(抢)修、送货车辆(5分);车辆不限自有或租赁,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六)其他(2分)

响应单位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列出在本公告要求范围以外其他优惠措施的,磋商小组根据措施的优惠力度、可行性、预期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2分)。

七、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文件格式详见附件2)

1. 目录(磋商响应资料与页码对照表)

2. 磋商响应函、响应竞争性磋商公告基本情况。

3. 报价一览表(食堂常规餐厨设备配件清单,详见附件1)。

4. 公司简介(包括公司性质、公司业绩、公司荣誉、公司资质等)

5. 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4)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及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6)作业人员资格材料(如《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及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

6.综合商务证明材料。

7.服务方案。

8. 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9.服务配备情况,包括对接人员、技术人员、车辆等。

10. 响应单位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特别说明

1.“磋商响应文件”应装订和密封,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2.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

八、磋商文件价格:人民币500元(相关缴纳事宜详见附件3),售后不退。

九、报名和注册:供应商在报名前,须认真阅读《苏州大学招标采购仪器设备供应商须知》和本磋商公告,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在2021年1月10日12:00前将报名函(格式见附件4)发送邮件至suli@suda.edu.cn;未在苏州大学供应商库(http://gysk.suda.edu.cn)注册的供应商,请在报名截止前登录苏州大学供应商库(http://gysk.suda.edu.cn)录入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一)顺丰快递邮寄(建议优先采用)

1.时间:2021年1月11日10:00前寄达;

2.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招标中心苏利(可请门卫代收)

  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

(二)现场递交方式

1.递交时间:2021年1月11日9:30~10:00

2.递交地点: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东大门

十一、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10:00。

十二、磋商时间:2021年11月10日10:00。

 



       磋商公告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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