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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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陕西省 |
内 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结合实际,现将**境内泔惠渠等*个灌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灌区概况 泔惠渠等*个灌区水利工程涉及泔惠渠灌区,灵源镇郑马抽水站灌区,周城 |
关键词: | 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结合实际,现将乾县境内泔惠渠等8个灌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灌区概况
泔惠渠等8个灌区水利工程涉及泔惠渠灌区,灵源镇郑马抽水站灌区,周城镇朱村抽水站灌区,梁村镇王寨抽水站灌区,薛录镇六十六斗抽水站灌区,阳峪镇百川农业抽水站灌区,注泔镇红岩抽水站灌区和健全抽水站灌区。
二、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引渠、进水池、泵房、管理房、输水管道、出水池、专用道路等管理范围为其边界外延2m控制;干渠及渠系建筑物外边线向外2米。
(二)保护范围
引渠、进水池、泵房、管理房、输水管道、出水池、专用道路等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外延10米;干渠及渠系建筑物外边线向外2米。
三、管理要求
(一)在灌区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兴建影响灌区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打井、取土、葬坟等一切危害灌区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3.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4.损毁、破坏灌区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5.非管理人员操作灌区水利工程设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灌区管理单位正常工作;
6.其他有碍灌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二)在灌区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泵站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和破坏灌区水利工程所设的永久界桩和标识牌。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的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5日起执行。
乾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