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低效能租赁厅店负向考核条款:
7.1.1 月度未完成招商卡宽机任务且综合业务发展评分低于60分的厅店/标段,要求经销商当月缴纳2倍管理费(即 20%房租标准)。
7.1.2月度未完成招商卡宽机任务且综合业务发展评分低于60分的厅店/标段,要求经销商当月缴纳4倍管理费(即 40%房租标准)。
7.2 厅店形象亮化条款
7.2.1 移动元素:含门头+背景+体验区,由公司定期根据省公司VI标准投入更新。(考虑合作入驻商无法按照社会渠道享受装修补贴)
7.2.2 基础装修:含天地墙、装饰等,首次基础装修由公司投入,后期要求经销商定期按照省公司VI标准进行装修亮化升级,且经销商需承诺所有权归于公司所有,经销商退出经营时不得拆除或以此为由向公司或其他方主张投入补贴。
7.2.3家具:要求经销商根据公司要求定期按照省公司VI标准投入、更新厅店内家具。
7.2.4 如经销商拒不执行则执行考核退出并按标准扣除开店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