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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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漳州市 |
内 容: | 公 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诏政综[****]**号)文件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确权,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
关键词: | 小区 |
公 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诏政综[2020]71号)文件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确权,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确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性质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诏安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
诏安县南诏镇光良社区安居工程小区第13幢 |
宗地面积: 703.2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用地 |
宗地四至: 东:邻绿地、道路等公共用地; 西:邻绿地、道路等公共用地; 南:邻绿地、道路等公共用地; 北:邻绿地、道路等公共用地。 |
附:宗地图
公告单位:诏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