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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安保服务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30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公园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30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光明区大**公园、**公园安保服务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GMDL**** 项目名称:光明区大**公园、**公园安保服务 包 号:A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内容 *不具备采购文件所列
关键词: 公园
 
招标公告正文
光明区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安保服务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GMDL2020
项目名称:
光明区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安保服务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不具备采购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采购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
2
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资质的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
《服务条款偏离表》填写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8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1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投标书目录
§ 投标函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 项目服务方案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质量及服务保障方案
§ 人员的配置、培训与管理措施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 项目团队人员工资保障
§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企业荣誉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
§ 拟安排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业绩情况
§ 服务网点
§ 投标人诚信情况
§ 疫情防控重点企业
§ 稳岗企业
§ 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其它关键信息
 一、评标定标信息
(一)非评定分离项目

***
综合评分法
中标供应商家数
一家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三、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内容可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sz.gov.cn/)以下栏目中查看(两处均可):
1“专项服务栏目”—“面向供应商”—“采购文件模板”;
2“专项服务栏目”—“面向采购人”—“采购文件模板”。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就光明区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安保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GMDL2020
二、项目名称:光明区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安保服务
三、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且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 投标人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本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采购预算:
采购条目流水号
采购品名
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数量
单位
707576635
光明区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安保服务
790.1946
1
合计(单位:万元):790.194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
七、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 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20年***月***日 20:00至2020年***月***日 17:30 时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cgzx.sz.gov.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在右上角进入“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 答疑事项
2020年***月***日 17:30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进入“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布”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20年12月17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4. 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月***日 15:30时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进入“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0年***月***日 15:30时,在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进入“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用“采购实施→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八、重要提示:
1.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2. 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3. 关于投标保证金:
(1)自2019年8月15日起,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有采购项目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同时将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因受到处罚被锁定权限的注册供应商除外)开放投标权限;
(2)保证金咨询电话:***
九、联系方式***
1. 招标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18000
网上操作咨询:0755-2800088-836(若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
注册咨询: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2.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十、招标文件: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打开招标文件(.zbs格式)。
         
 
***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5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   10  %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实质性响应条款

序号
目录
实质性响应条款
1
服务期限
一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为“差”或“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依法终止合同,考核结果达到“中”或“合格的”,可续签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服务期最长三年)。若甲方因政策影响、项目管理需要需终止合同的,甲方需提前1个月告知,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接受。若中标单位因政策影响或企业自身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的,中标单位需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按中标要求继续管养至新的服务单位进场后方能撤离项目。
2
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根据实际岗位配置情况、服务考核检查情况,按月支付。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三、项目概况
(一)大雁山公园
大雁山公园红线面积约118.119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13.7661万平方米、水域面积4630平方米、山林地面积98.49249万平方米,内设停车场、公厕、路灯、监控等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具体数量按公园接管实际数量为准。
 
(二)凤凰公园
凤凰公园红线面积约12.26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10.0959万平方米,内设停车场、公厕、路灯、监控等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具体数量按公园接管实际数量为准。
 
四、服务内容
按照《公园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公园(场地)内全天候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护林防火、应急事件的处置等事项,以及招标方交办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事项。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
1.红线范围内园林绿化、公共设施设备及场所的水、电、消防的安全防范监管、安保巡查制止等工作,防止公共财产及设施设备受损,保护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2.维护园区治安秩序,制(防)止流氓滋事,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等各类治安事件,对乱摆卖、携犬入园、骑电瓶车、骑摩托车、在草地开展各种健身活动、服务性收费、使用高音喇叭、乞讨、破坏公共设施、乱喊乱叫、破坏环境及行为不规等现象进行劝导、说明、纠正,维护游客正常游园秩序;
3.红线范围内非法垂钓、非法养殖、非法倾倒、非法砍伐等违法行为的劝阻制止工作
4.投标人要制定详细的消防、突发、应急事件、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方案,切实维护好公园范围内的消防、突发、应急事件、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5.进园游客服务、人流疏导、公共秩序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6.供水、供电、供气、电信、边坡等工程施工进园作业人员及其施工规范的监督、协调、管理工作;
7.政府、社会团体、公众举办合法的政治、公益、商业等各类型活动的协助配合;
8.协助配合管理区域内常驻的政府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工作;
9.红线范围内交通、车辆的行驶及停泊管理等工作,控制各类危险物品进入公园,控制公园各类公有物品进出;
10.协助招标方对园内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四害消杀、公厕管养、设施设备维护翻新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每日监督,向招标方反馈监督情况;
11.法定节假日工作要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法定节假日,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增派人员,加强园区内安保管理工作;
12.按照深圳市控烟条例精神,做好园内控烟工作;
13.按照深圳市垃圾分类条例精神,做好园内垃圾分类倡导及劝阻工作;
14.负责园内语音广播设施、监控设施等系统控制及使用情况监管工作;
15.建立工作人员值班、巡查等登记制度,上述台账记录须完整,每月提交招标方备案;
16.提供园内“一站式”周到细致安保服务,妥善处理游客和其他单位的咨询、投诉、反馈意见等工作。
17.负责检查和收缴火种工作,保护森林、防止火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18.做好园区宣传管理工作,确保园区广播正常运行,积极配合招标方做好园区内各类宣传工作。
19.招标方交代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质量要求
(一)保安员的上岗条件 
队长及保安员人选由投标人推荐,经招标方审核后确定,招标方有权提出更换;
1.保安员的基本条件:年龄在20岁至45岁之间,身高1.65米以上,具有保安资格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军人或具备保安工作经验者优先;
2.保安员的素质要求:热爱保安事业,忠于职守,文明执勤;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具有良好的观察力、分析判断力,会做群众工作;体魄健全。
3.业务技能条件
3.1具备基本法律知识,熟悉与安保相关的政策、规定。
3.2具备一定言语和文字表达能力。
3.3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3.4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3.5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敌技能。
(二)保安员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1.保安员着装要求
1.1保持制服整洁统一。夏服:上衣扎入裤内、打领带;冬服:内穿衬衣、衬衣下摆不得外露;冬季与夏季工作服不能混穿;不得戴歪帽、敞开外衣,卷裤脚、衣袖。
1.2制式外衣衣袖、衣领处不得显露个人物品,服装口袋里不得装过大过厚的物品以影响外观。
1.3着制服时要统一穿黑色皮鞋和深色袜子,保证无脏物,皮鞋黑亮干净。
1.4非上班时间或非公差,不得着制服外出。  
1.5每个班次的保安服装须统一,要换装整班全体队员需全部换装须着装统一;正确佩戴工作证(统一左胸袋口盖1/4处)。
2.保安员仪容仪表要求
2.1仪容仪表端庄,不得蓄长指甲,不准烫发、染发,留长发、胡须。  
2.2不准佩戴饰物上岗,当班时不得将任何物体夹于腋下。
2.3站立时,按军姿标准站立(立正或跨立),不准依靠墙壁或其它物体;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不得前顶后靠。
2.4上班行走时用正规齐步,步速按军训内容规范要求;两人行走时,不得勾肩搭背。
2.5不得在岗位上出现吹口哨、哼歌、跺脚、伸懒腰等不雅之行为。  
2.6态度自然、大方、热情、稳重、有礼貌。
2.7执勤时,以理服人,处理问题要保持冷静,语气温和、婉转,不能和对方发生冲突。
2.8工作时使用礼貌用语;切忌粗言秽语,不得讥笑或不理睬游人,不准与他人争吵。
3.安保工作要求
3.1保安员工作要求
3.1.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报告。
3.1.2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行为作斗争。
3.1.3熟悉本岗位职责和工作秩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1.4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3.1.5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向管理处报告。
3.1.6熟悉和爱护公园内配套的公共设施、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并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1.7对出入公园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要留意观察,发现可疑及时上报;
3.1.8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活动行动。
3.1.9对发生在公园内的刑事、治安案件,要做到保护现场、保护证据,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捕并扭送公安机关;
3.1.10对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
3.1.11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并向上级报告。
3.1.12保安员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无人身搜查权,不得扣押或没收他人证件和私有财物,不得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3.1.13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
3.1.14对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保卫组织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3.1.15保安员在岗时必须佩戴执勤记录仪。
3.2巡逻要求
3.2.1 巡逻人员须清楚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及具体位置,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并上报;
3.2.2 检查电线线路(目视检查、禁止手动检查)和水管道有无损坏,发现漏水(电)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
3.2.3 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可疑声响、闻到异味,应立即查明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上报管理处,有需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2.4 对巡视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  
3.2.5 发现偷、盗、流氓等违法犯罪分子,即刻擒获。
3.2.6发现打架、吵架、斗殴等行为,要予以制止。   
3.2.7发现火警时,立即组织扑灭,并迅速报警。
3.2.8发现可疑物品,要立即做安全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3.2.9驱赶乱散发广告、捡垃圾等闲杂违章人员。
3.2.10制止私扯乱挂、乱贴乱画等行为。
3.2.11夜间巡逻检查,应检查清理闲散人员,防止不法分子盗窃、破坏,检查火险隐患。
3.2.12巡逻的时间和路线,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时间不定时,路线常变换”的原则;在巡逻的方法上,可采取徒步、骑自行车巡逻与站立观察相结合的方式。
3.2.13 发现违法占用公园绿地或违法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等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园管理部门。
3.3监控员岗位要求
3.3.1监控人员工作应及时记录异常情况,遇突发事件应熟练操作云台观察,并做好录像同时上报,严禁离岗、睡觉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3.3.2保持监控室的整洁卫生,爱护设备,保持设备清洁,配合维修保养单位做好设备的维护,发生设备故障,第一时问通知维修人员到场处理。
3.3.3学习掌握各种先进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方法,按规定程序操作监控设备,并维护好设备,不准私自外借任何器材。
3.3.4做好机房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监控情况,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
4消防管理要求
4.1保安员身兼义务消防员,在平时工作中应积极参加消防技能的学习培训,并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在发生火灾时应全力配合各部门进行灭火抢救工作。
4.2 检查消防器材有无损坏,如有损坏,必须立即报告领导,进行更换。
5保安员处理问题的原则、方法
5.1处理问题应遵循的原则:“依法办事,执行制度,不徇私,以理服人”;
5.2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应采取不同方法处理:对一般违反规定的问题,可通过说服教育解决,分清是非,耐心劝导,礼貌待人;对一时解决不了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要本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急,可顺不可逆”的原则,尽力劝开,耐心调解,把问题引向缓和,不能让矛盾激化,并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
5.3在处理上: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违反情节明显轻微不需处罚的,可当场教育,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应处罚的,交公安机关处罚;对个别违法犯罪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把犯罪份子抓获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6.培训
6.1为保证保安队伍的纪律严明、训练有素、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投标人必须定期组织保安员业务、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培训及体能训练,必须对保安人员进行常规性的军事化、规范化的学习和训练;
6.2做好保安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体能培训、军事训练、消防培训等。
(三)工作时间
全天候二十四小时上班制度,一般情况八小时为一班,三班轮休制,特殊情形视情况按实际需求出勤。
(四)组织管理
1.依据项目服务的特点,构建精简、高效、专业、合理的管理和组织架构;
2.依据精干、高效、一专多能、忠于职守的原则配备人员,并结合公园管理特点,编制员工行为规范和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
3.组织架构科学、合理,保证管理落实到位,各部门具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要求;
4.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明确培训的目标、内容、培训方式,服务人员经常性培训,包括进驻前培训、过程培训、技术培训、专业演练、法规知识培训等;考核内容设定科学、合理,制定有效且操作性强的奖优罚劣措施;
5.服务质量的监督、自检体系健全,配备相应管理打卡设备并形成台账,各类巡查、车场管理、应急处理等程序的相关记录应可追溯。
6.针对工作任务和作业特点,保安服务须做到及时响应、按时完成,人员的调休或调整须确保工作效率与既定工作目标;
7.定岗:每个岗位由专人负责,作业人员不得脱岗、怠岗或串岗。
 
(五)消防、突发、应急事件、自然灾害应急处理
1.按招标方要求配置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相关消防设施和防暴设施。
2.组建应急队伍,应急人员进行定期组织培训,特别是突发应急救援培训,使保安员能有效的处理突发突发事件。
3. 消防设施检查:确定消防设施、器械24小时处于备用状态,检查消防设施、器械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有无被挪用、拆除、停用,确保消防栓不被埋压、圈占、遮挡。
4.防火安全巡查:安排巡查队员对公园进行检查,对游客带烟火进山等行为进行劝导,涉及安全的事项要严格把关,杜绝安全隐患。
5.发现消防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和停用设备设施,主动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设施检修和维护并如实登记。
6.做好消防应急工作,如遇火灾时,要正确及时地操作使用消防设施,并按规定程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负责人***
7.全体保安员均为招标人在光明区消防、突发应急事件、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员,应急情况下服从招标方安排全力开展光明区应急处置工作。
8. 投标人按招标人的要求设置和配备保安人员,确保对公园范围的无缝巡逻,做到公园范围内无火灾及重特大治安、交通、刑事等事件发生。如在公园范围内发生火灾及重特大治安、交通、刑事等事件,过错方属于公园管理责任单位的,投标人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承担赔偿责任。
9. 严禁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危险物品进入园区,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10.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招标人或公安部门。
 
(六)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安全管理
1.视频监控系统仅用于公园公共安全和入园市民、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区域为公园内主要、重点区域,不得涉及任何有关个人隐私区域。
3.视频监控系统主机控制和监控室是重要保密场所,闲杂人等不得进入,
4.非业务主管部门或未经同意单位或个人不得阅览视频信息,如其他部门工作需要调用需经甲方审批同意。
5.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治安等案件时,需调取视频信息的要出示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
6.视频监控工作人员严禁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严禁故意隐匿、破坏违法犯罪行为的视频信息,严禁将涉及个人隐私行为的视频信息泄露外传,违反者将移交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7.视频监控系统为24小时运行,保存期内禁止删除或覆盖视频信息,相关管理人员应随时确保视频系统正常运行。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招标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对招标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无条件服从;
2.员工权益有效保障:
2.1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2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员工购买社保,并发放劳保用品工作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
2.3必须执行《劳动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等申请将不获批准;
6.中标人应负责为保安员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
7.如遇政府政策变化及不能满足甲方工作需要等原因导致人员增减变动及解除合同等不视为违约。
8.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
9.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相应扣减保证金,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六、岗位、设备配置要求
(一)岗位配备:中标单位按照《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安保岗位设置表》内参数配备属本项目安保员。并根据劳动法给予工作人员相应的社会保障。(中标后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效岗位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未符合相应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招标人有权根据管养范围变动或管养需要调整人员配备。若管养范围有变动时,相应减少或核增作业人员。具体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及岗位设置具体见下表。
 
 
大雁山公园、凤凰公园安保岗位设置表

公园名称
岗位类别
岗位设置
岗位数量
工作要求
岗位要求
/
管理岗
项目经理岗
1
负责项目整体运营管理
50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资格证书、5年以上安保管理经验
大雁山              队长岗         
1
负责统筹大雁山公园安保巡防工作     
45岁以下男性,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资格证书、3年以上安保管理经验
凤凰公园            队长岗
1
负责统筹凤凰公园安保巡防工作     
大雁山              副队长岗    
1
负责协助副队长统筹大雁山公园安保巡防工作     
45岁以下男性,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资格证书、2年以上安保管理经验
凤凰公园             副队长岗   
1
负责协助副队长统筹凤凰公园安保巡防工作     
内勤岗     
1
负责本标段公园(场地)资料整理、档案保管等内勤工作
45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合计
6
 
 
大雁山公园安保岗位设置
早班执勤
班长岗
1
负责当班安保巡防队伍监督管理
45岁以下男性,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资格证书、2年以上管理经验
主入口岗
3
负责公园主要出入口安保执勤
45岁以下,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资格证书
次入口岗1
次入口岗2
停车场安保岗
1
负责停车场及周边安保执勤
观景平台安保岗1
8
负责观景平台周边安保执勤
观景平台安保岗2
观景平台安保岗3
观景平台安保岗4
观景平台安保岗5
观景平台安保岗6
观景平台安保岗7
观景平台安保岗8
红荔溪谷安保岗(1-2)
2
负责红荔溪谷周边安保执勤
监控室
1
负责视频监控操作、监督管理工作
巡逻岗(1-10)
10
负责园内登山道、园路、山林地、庙宇安保及森林防火流动巡防。园路10km,每1公里设施1个巡逻岗
小计
26
 
 
中班执勤
班长岗
1
负责当班安保巡防队伍监督管理
45岁以下男性,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资格证书、2年以上管理经验
主入口岗
3
负责公园主要出入口安保执勤
45岁以下,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资格证书
次入口岗1
次入口岗2
停车场安保岗
1
负责停车场及周边安保执勤
观景平台安保岗1
8
负责观景平台周边安保执勤
观景平台安保岗2
观景平台安保岗3
观景平台安保岗4
观景平台安保岗5
观景平台安保岗6
观景平台安保岗7
观景平台安保岗8
红荔溪谷安保岗(1-2)
2
负责红荔溪谷周边安保执勤
监控室
1
负责视频监控操作、监督管理工作
巡逻岗(1-10)
10
负责园内登山道、园路、山林地、庙宇安保及森林防火流动巡防。园路10km,每1公里设施1个巡逻岗
小计
26
 
 
晚班执勤
班长岗
1
负责当班安保巡防队伍监督管理
45岁以下男性,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资格证书、2年以上管理经验
主入口岗
3
负责公园主要出入口安保执勤
45岁以下,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资格证书
次入口岗1
次入口岗2
监控室
1
负责视频监控操作、监督管理工作
巡逻岗(1-10)
10
负责园内登山道、园路、山林地、庙宇安保及森林防火流动巡防。园路10km,每1公里设施1个巡逻岗
小计
15
 
 
合计
67
 
 
凤凰公园安保岗位设置
早班执勤
班长岗
1
负责当班安保巡防队伍监督管理
45岁以下男性,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资格证书、2年以上管理经验
车行入口岗1
3
负责公园主要出入口安保执勤
45岁以下,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资格证书
车行入口岗2
车行入口岗3
停车场A安保岗
1
负责停车场及周边安保执勤
停车场B安保岗
1
儿童乐园区A安保岗
1
负责儿童游乐区及周边安保执勤
儿童乐园区B安保岗
1
观景平台安保岗
1
负责观景平台及周边安保执勤
凤凰花海安保岗
1
负责花海及周边安保执勤
巡逻岗(1-3)
3
负责安保巡逻执勤。
监控室
1
负责视频监控操作、监督管理工作
小计
14
 
 
中班执勤
班长岗
1
负责当班安保巡防队伍监督管理
45岁以下男性,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资格证书、2年以上管理经验
车行入口岗1
3
负责公园主要出入口安保执勤
45岁以下,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资格证书
车行入口岗2
车行入口岗3
停车场A安保岗
1
负责停车场及周边安保执勤
停车场B安保岗
1
儿童乐园区A安保岗
1
负责儿童游乐区及周边安保执勤
儿童乐园区B安保岗
1
观景平台安保岗
1
负责观景平台及周边安保执勤
凤凰花海安保岗
1
负责花海及周边安保执勤
巡逻岗(1-3)
3
负责安保巡逻执勤。
监控室
1
负责视频监控操作、监督管理工作
小计
14
 
 
晚班执勤
班长岗
1
负责当班安保巡防队伍监督管理
45岁以下男性,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资格证书、2年以上管理经验
车行入口岗1
3
负责公园主要出入口安保执勤
45岁以下,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资格证书
车行入口岗2
车行入口岗3
巡逻岗(1-3)
3
负责安保巡逻执勤。
监控室
1
负责视频监控操作、监督管理工作
小计
8
 
 
合计
36
 
 
机动岗
8
按10%配置,用于人员轮休,应急情况及节假日增强安保力量
45岁以下,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资格证书
共计
117
 
 

 
说明:招标安保岗位数量与实际安保岗位数量可能存在不一致,具体服务的范围和安保岗位数量以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知的为准。
(二)人员待遇(中标后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待遇):
1.人员工资待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员基本工资、福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五险二金”(单位及个人应缴部分)等,招标方将定期对人员工资待遇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1.1人均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中标单位须每年随深圳市有关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1.2福利费(人员基本工资以外):享受高温补贴费和过节费;
1.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人员基本工资以外)
每年法定节假日全员上班,按国家规定享受3倍的加班工资;
1.4中标单位依法全额为保安员购买“五险二金”即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残保金、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应缴部分也由中标单位支付;
2.为做好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的安保及日常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应急加班。
注:1、中标方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完成保安人员的招聘、入职手续及岗位培训等工作,并做好服务交接的准备。以上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才能上岗,并不得兼第二职业。中标方按投标方要求配备人员,用户方有权对中标方招聘的人员队伍进行考察,发现有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
(三)办公、生活场所配备:投标人须在深圳有固定办公场所,且不低于500平方米,并承诺中标后应在光明区设立办公场所(含居住场所、食堂、仓库,用于存放机械设备、应急物资等),并报主管单位备案。
(四)设备配备(设备所有权为投标人所有,仅限本项目使用):投标人中标后需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仪器设备一批,且购买期限在近三年内(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管养范围标准要求调整设备配备。相关设备配备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巡逻用车
(5座或以上粤B牌小型汽车,由中标人负责后续所有费用)
2台
2
无线对讲机(每个在岗人员人手1台)
1批
3
雨衣、雨鞋、伸缩警棍、肩章灯(每个在岗人员人手1套)                                  
1批
4
8座电瓶车
3台
5
反恐装备                                                         (圆盾、臂盾、钢叉等,大雁山公园8套、凤凰公园4套)
12套
6
水上救生器材(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用于大雁山公园)
2套
7
消防柜套装(含防毒面罩2个、灭火器(4公斤)2个、打火把2把、应急灯1个、防火服装(含头盔、腰带)2套、扳手等应急工具1套,大雁山公园10套、凤凰公园5套)
15套
9
可移动式公告栏                                        
  (大雁山公园15个、凤凰公园10个)
25个
10
温馨提示牌、扩音器、警示带、人流计数器、金属探测器、应急灯、岗位电子打卡设备、无线耳麦讲解器等公园安保管理设备及医疗应急救援物资
1批
11
铁马围挡(大雁山公园100个、凤凰公园50个)
150个
 
七、检查考核
部分检查考核条款如下,具体以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的考核方案为准:
1.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实际安保岗位数量足额配置人员,经采购单位检查(未提前向采购单位报备)发现缺岗的,采购单位按每岗每次扣除中标单位当月管养费5000元,直至达到配置要求为止。
2.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因管理疏忽,发生安保人员与市民口角致伤的或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或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扣罚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0%;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自然死亡、不可抗因素、司法机关判定负次要责任除外)或3人以上(含3人)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属于违约行为,采购单位向区财政主管单位申请同意后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或中标供应商拖欠任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每人次扣减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费5000元。
4.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因违反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引起1人以上5人以下上访事件的(非越级上访),每发生一次扣款20000元;引起5人以上(含5人)群体上访事件的(非越级上访)或发生1人以上5人以下越级上访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扣罚当月服务费用10%;上访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的,属违约行为,采购单位向区财政主管单位申请同意后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中标供应商未与员工签定用工合同,未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等手续,每发生一人次,扣减服务费1000元。
6.中标供应商未为上岗工人统一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反光衣、警棍、肩灯、对讲机等设备,每发生一次扣款500元;未落实安全防火、防风、防灾和安全生产措施,每发生一次扣款2000元;如发生安全事故,按上述第2条进行处理。
7.中标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各种类型的迎检活动,落实采购单位提出的各种公园安全管理质量要求。如未按要求落实迎检工作的,影响考核结果的,每发生一次,扣减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0%。
8.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及实际管理需求配备足够的反恐装备、消防设施、车辆设备等,每发生一次扣款5000元。
9.中标供应商未配备固定并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生产基地(仓库),或者使用采购单位提供的管理用房用于经营性或其他用途,每发生一次扣款5000元。
10.成立应急队伍,服从采购单位和政府三防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等,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发生一次,扣减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0%。
11.中标供应商做好游客的咨询、投诉等服务工作,做好投诉问题的投诉记录,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涉及园区安保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落实整改处理,未能妥善解决游客咨询、投诉服务的,扣减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费2000元。
12.招标方有权根据市级的通报、督办情况及媒体监督的情况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扣分扣款。中标供应商服务区域受到市、区领导和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督办或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监督曝光的,经采购单位查证属实,每次扣减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0%,并以此类推。
13.中标供应商因各种原因造成歇工事件时,采购单位可临时指定其他管理单位对歇工区域进行管理,产生的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14.中标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属违约行为,采购单位向区财政主管单位申请同意后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5.中标供应商在管理期间私自破坏、非法占用公园绿地、树木、设施,公园绿地、树木、设施等被他人非法破坏、占用的,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月服务费用5000元,并且负责对损坏设施、绿地进行及时恢复。
16.检查考核依据《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园(广场)保安工作检查考核办法》执行,检查工作由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结果作为当月费用支付依据。每月检查考核评分低于90分得,每少1分扣除管养费用的0.5%,低于80分为考核不合格,扣罚当月服务费用10%。连续两个月度或年度内累计三个月度考核3次检查考核不合格(检查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服务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八、服务期限、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2.合同期限及续签:一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为“差”或“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依法终止合同,考核结果达到“中”或“合格的”,可续签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服务期最长三年)。若甲方因政策影响、项目管理需要需终止合同的,甲方需提前1个月告知,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接受。若中标单位因政策影响或企业自身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的,中标单位需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按中标要求继续管养至新的服务单位进场后方能撤离项目。
3.服务费用支付2、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根据实际岗位配置情况、服务考核检查情况,按月支付。
每月服务费用的支付=实际安保岗位数量×(投标报价中人员单价×12月/365天)×当月服务天数-考核扣罚费用。
43、.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的10%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执行,待中标单位将合同服务等事项交接完毕、履行交接义务后再予以全额无息支付。中标单位在合同履约期间如有违约,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拒退还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及履约保证金。
 
 
八、投标报价、合同管理、费用支付
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为一年的服务总费用,合同总价按本项目中标价执行,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价格调整的理由。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成本费(含人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补助、各类节假日增派人员等费用)、人员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服装、设备材料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用、法定税费、合理利润、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不可预见风险预备金等依据当时管理情况和责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中标方应承担未来时期人工工资、物价上涨等因素对服务价格造成的影响和由此产生的风险。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
 
 
 
 
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
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
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4)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企业荣誉
(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
(7)拟安排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业绩情况
(9)服务网点
(10)投标人诚信情况
(11)疫情防控重点企业
(12)稳岗企业
(13)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
 
2.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4)项目服务方案
(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6)质量及服务保障方案
(7)人员的配置、培训与管理措 施
(8)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9)项目团队人员工资保障
(10) 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3.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完工期”一栏的填写内容不作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或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可提供保函或现金)。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年月日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仅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双方的名称)
 
三、诚信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深财购﹝2013﹞27号文通知,本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2、未按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7、恶意投诉的;
8、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9、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0、履约检查不及格或评价为差的;
11、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稳岗企业承诺函
致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深府购〔2020〕24号相关规定,在参与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政府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本公司为稳岗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19年12月同口径人数80%(含)的企业。
    我公司对该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及其他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情况介绍:
 
2.资格证明材料:
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3.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可选项)。
 
 
4、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投标人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项)
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关声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仅限监狱企业,格式自定)
 
 
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 日
 
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
 
 
 
 
 
 
 
三、服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1
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全部内容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
符合
备注
 
填写说明:
上述表格,“招标文件要求”栏填写“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全部内容” 字样即可、“投标文件响应”栏填写“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 字样即可。
若响应情况优于招标要求,应作详细说明。“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没有达到要求的填“负偏离”,达到要求的填“符合”,优于要求的填“正偏离”。偏离情况为负偏离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四、项目费用分项报价列表

序号
费用名称
人数(名)
月平均工资
总价格(元)
备注
一、人工成本
 
保安岗位月平均工资
 
 
 
小计:人工成本
 
 占投标总价的(  %)
二、材料费用(不局限于服装、车辆、办公仓储、仪器及设备使用等费用)
 
占投标总价的(  %)
三、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括税费及相关利润等)
 
占投标总价的(   %)
投标总报价(合计以上一至三项)
 
投标总报价为以上一至三项总和。
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项报价,用数学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项报价占比不作四舍五入计算)。
注:(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要求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组成,否则将视为免费提供;缺漏项将影响评审得分;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该表格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致。

 
 
 
 
 
 
 
 
 
 
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2、  
3、  
4、 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  咨询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  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          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与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行:                      开户行:
人民币帐号:                  人民币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联系人***
***
中标金额
 
合同履约时间
自       至
履约情况评价
总体评价
□ 优          □ 良          □ 中           □ 差
分项评价
质量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价格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服务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时间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环境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
其他
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
具体情况说明
 
 
 
 
 
 
 
 
 
 
 
采购人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为采购人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
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 总则
1.通用条款说明
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随这些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
1.2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选定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3.2“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www.cgzx.sz.gov.cn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下载)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注册,并按本通用条款第21条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已取消)。《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www.cgzx.sz.gov.cn。
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
5.3联合体投标
5.3.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
(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对于招标公告对投标人某一资格有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中最低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7)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8)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11)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等的要求,以下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我市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以下清单范围内产品: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企业及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
进入以上清单范围的投标产品将在评标时获得竞争优势。
6.2 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
6.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
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  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详细的《交货进度表》,列明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
7.7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采购人必须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招标答疑
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0.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集中采购机构。
10.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
10.4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
10.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五章  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十二章  条款解释
 
11.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12.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3.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 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
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 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通用条款第2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0.3 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21.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退还保证金须知
2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已取消):
21.1.1所有项目必须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保证金被依法不予退还的,应及时补缴,否则投标无效。
21.1.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壹万元)。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按专用条款要求交纳。
2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通用条款第21.3款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1.3如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3.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21.3.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21.3.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1.3.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求下载安装《投标书编辑软件》及其配套软件,使用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www.cgzx.sz.gov.cn),然后在右侧的“相关链接”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Adobe Reader 7.0以上版本】。
23.2投标人在利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23.2.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 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书的保密
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书编制软件自带的加密程序能自行对其进行加密,投标人无须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加密软件会提示选取对应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拒绝。选取项目加密规则文件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新的加密规则、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
 
25.投标截止日期
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 “系统维护”—》“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请在工作日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联系。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501政府采购技术支持服务室。
2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6.样品的递交
 
26.1 原则上,不接受样品要求(如有要求,详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第二章相关内容)。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所提供样品必须密封包装,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6.2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
26.2.1样品递交签到:
投标供应商授权人要求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达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
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26.2.2 样品接收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
(1)身份核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
(2)样品核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
(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
(4)顺序编号。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26.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
26.4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通知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天内取回。(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通知采购人代表三天内取走。投标样品移交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
26.5投标样品未能及时退回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及时存放到样品室,并发函或电话敦促相关单位取回。经敦促仍未能按规定取回的,视同投标供应商或采购人放弃取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定期清理。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7.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开标
28.开标
28.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8.2 网上投标的,当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à浏览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看开标一览表。
第六章 评标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
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审委员会成员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
注:《评标授权书》模板可以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http://www.cgzx.sz.gov.cn/)采购人页面下“采购”环节“通用表格”处下载。
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9.5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标
30.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2.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
32.3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
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
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取消)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4.7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2.4.9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10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1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保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
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
37.评标方法
37.1最低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7.1.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7.1.3定性评审法
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37.3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38.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评标和定标分离办法,即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所采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定标规则)详见本招标文件关键信息中的《评审信息》和《定标方法》。
38.2.2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评审方法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N+2”数量(N为需要的中标供应商数量,当有效供应商少于“N+2”时,全部推荐;N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采用“定性评审法”评审方法的项目,所有递交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采用“定性评审法”评审方法的项目,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采购人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38.2.3.1自定法。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操作程序:
①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并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定标委员会可以选取直线票决法、集体议事法、累积投票法等三种方式之一定标,直线票决法分为一次票决、逐轮票决、先票决后抽签和先票决后竞价四种方式。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流程:网上具体操作时,在结束辅助评标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上传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录入候选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信息,完成上述操作后后进入“采购人录入定标结果”的环节;采购人在“采购人录入定标结果”中可以实时的查看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同时查看和打印综合得分表、评审报告、候选中标供应商评价表,以单选框的方式,在显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报价的列表中,由采购人根据定标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
③采购人应当自定标会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定标书面记录、定标报告在采购人内部网站或者内部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环节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④采购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定标报告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定标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⑤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期间不计入采购期间。
38.2.3.2抽签法。抽签法是指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抽签方式分为网上抽签和网下抽签两种。
网上抽签操作程序:①在结束辅助评标后,进入随机抽签的环节(相应功能点为“采购人定标结果抽签”);②以包组为单位,由采购人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③采购人网上抽签结束,点击确认后,直接进入“起草采购结果公示”环节。
网下抽签操作程序:①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评审结束的当日,组织抽签小组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②抽签小组原则上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和项目评审组织人组成,项目评审组织人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③抽签采用网下组织实施,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④抽取流程。a、编号。抽签小组按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时间先后确定抽签编号,如A公司投标时间最早,则抽签编号为1,以此类推。b、抽签。按抽签编号的数量放入相应数量及编号的号码球,抽签小组成员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c、定签。按抽中的号码球编号与事先确定的抽签编号确定中标供应商。填写《抽签表》。d、确认结果。抽签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抽签结果。填写《抽签结果确认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网下抽签的结果直接录入中标供应商信息。
38.2.3.3竞价法。竞价法是指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
操作程序:在结束辅助评标后,进入中标候选供应商竞价的环节,由候选中标供应商参与竞价。系统发出短信提醒,短信格式为:“xx公司,您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名称\包组号)招标过程(采购)中评为候选中标供应商,请于XXXX年XX月XX日18:00前登录系统竞价。”。同时系统自动发布竞价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候选中标供应商名称、竞价开始时间、竞价截止时间),候选中标供应商以包组为单位进行竞价,竞价的开始时间为点击评标控制台中“评审完成”按钮的时间,竞价截止时间默认为评审结束后首个工作日的18:00,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修改。供应商竞价及开标的规则为(供应商竞价页面显示下面的竞价规则信息):1)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中标候选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但系统以供应商最后一次报价为准;2)供应商报价时,需要输入两次报价,在这两次报价的旁边都显示其对应的金额大写文字;3)报价规则:当供应商报价高于其投标价时不能保存同时系统提示“报价不能高于投标价,需要重新报价!”,当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一定的百分比时系统提示“你所报的价格已低于项目预算的50%,请慎重考虑”,50%为默认值,可以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参数中进行设置。4)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按最低价法自动评标。如果多个中标候选供应商报出相同的最低价,则最早报出最低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5)不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竞价,价格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准。6)竞价结束后,项目进入“输入中标资料”环节,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录入中标结果。
备注(竞价法):①候选中标供应商竞价的价格不得高于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②二次竞价的价格为投标总价,采购计划条目对应的分项报价按最终报价与原投标报价下浮比例统一下调。③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
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0.中标公告
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cgzx.sz.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监督电话:***
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cgzx.sz.gov.cn/)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
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6.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
47.招标代理服务费
47.1本项目向采购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报价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这个因素。 
48.合同的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49.履约情况的反馈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50.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委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供应商违法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52.质疑处理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深府购〔2017〕28号)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执行财政部94号令质疑答复后续处理规定的意见》(深财购函[2018]3924号)执行。
5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质疑事项指引
53.1事项内容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参与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有关事项。
53.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53.3质疑条件
53.3.1参加了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3.3.2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有明确的质疑对象、有明确的质疑请求、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
53.3.3因质疑事项而受到损害的权益、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
53.3.4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53.4提交材料
质疑函、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
53.5收文部门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55-23774723,地址:***
53.6办理程序
53.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
53.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向供应商说明原因,供应商可在法定质疑期内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
53.7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质疑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取得证明或者组织专门机构、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质疑处理期间。
53.8投诉
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或者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投诉。
53.9解释
本指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54.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理
    54.1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执行财政部94 号令质疑答复后续处理规定的意见》(深财购函〔2018〕3924 号),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4.2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我单位依法将有关情况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书面报告。供应商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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