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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电磁振打器等询比价采购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30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30
招标业主:国家税务总局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寻源信息 寻源单号:*PJSF************ 标题:****发电有限公司 电磁振打器等询比价采购 提交人:许工 税率(%):参考物料明细行 报价截止日期:****-**-** **:**:** 寻源类别:物资采购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状态:待报价 寻源策略:询比价 币种:人民币元
 
招标公告正文

寻源信息

寻源单号:6PJSF020201201547

标题: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 电磁振打器等询比价采购

提交人:许工

税率(%):参考物料明细行

报价截止日期:2021-01-03 12:00:00

寻源类别:物资采购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

状态:待报价

寻源策略:询比价

币种:人民币元

报价方式:部分报价

质疑截止日期:2021-01-01 12:00:00

发布时间:2020-12-30 10:56:49

联系人***

寻源单位:B05_PJSF0_华润电力(江苏)有限公司

备注:

寻源明细

物资编码 描述 数量 单位 税率(%) 备注 交易单位 收货地址
303169025529 控制总成\DT500-35A(含力矩,控制)总成\大力 3 13 二三期输煤 B05_ZJFD0_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 镇江市高资镇(沿江高等级公路往南京方向),送至仓库内 (联系人:李建民 电话:***
*** 电磁振打器\TB40013.1 862mm\龙净 5 13 电除尘振打(高度略高一点)电除尘振打(高度略高一点) B05_ZJFD0_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 镇江市高资镇(沿江高等级公路往南京方向),送至仓库内 (联系人:李建民 电话:***
*** 转换模块\ADAM-4520 RS-232 to RS-422/RS-485 2 13 要求原装正品,质量可靠。 B05_ZJFD0_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 镇江市高资镇(沿江高等级公路往南京方向),送至仓库内 (联系人:李建民 电话:***

条款

描述/Description 详细/Detail
*** 本合同总价含卖方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卖方应缴纳的税费。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如遇法定税率调整,按合同的不含税价格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金额。
包装、运输要求 卖方按企业标准及运输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包装,满足运输及装卸的要求。 运输方式为: 汽车 ,卖方负责货物运输,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安全环保要求 1. 卖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遵守买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接受买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考核。 2. 卖方供应货物如需到现场提供安装、拆除、调试等服务,须按电厂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出入证、参加厂内安全培训、签订安全协议及交纳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 作为责任主体,卖方对施工期间及施工内容投入使用后造成的安全事故、不良环境影响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导致的赔偿责任),并愿意接受买方依据EHS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的处罚,并自愿放弃对买方的抗辩。 4. 施工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卖方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 卖方如涉及供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氧气、乙炔、氢气、化学用品、液氨、汽柴油、润滑油等)货物类时,应具备相应的经营与运输许可资质,进入厂区后相关运输、包装、接卸、堆放应符合安全环保及现场管理制度要求。 6. 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发生人身、设备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及社会治安、刑事案件等事件,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且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货物的交付 卖方应按以下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包括买方指定的其他方): (1)交货(包括分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 (2)交货地点:见合同收货地址。 卖方应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所需的图纸及合格证书) 1 套随货物一并提交买方,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包括备品配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卖方承担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
生效与合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违约责任 1. 卖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买方有权不予结算相应货款。 2. 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因运输中的失误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相应责任由卖方承担,并按照买方要求从速补齐或更换。 3. 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价款 0.2% 每日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卖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修理、更换等义务的,视同逾期交货处理(按本条第3款执行)。 5. 买方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 6. 卖方提前交货的,需征得买方同意后方可发货。卖方多交的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买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一切保管费用以及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7.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卖方除负责将货物在合同约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还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8. 第三人对货物所有权或知识产权提出异议,由卖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不能免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 9. 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10. 买方逾期付款的,每超过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 0.015% 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 买方在支付逾期款利率累计息时,卖方须提供合法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争议处理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验收方法 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组织验收,如果发现与合同不符,双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执行。
供货范围 合同标的金额包括运输费、技术服务费、13%增值税、保险费及技术服务费等。 所有物资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数量采购供应,但合同物资条目中按重量、体积、长度及最小包装量作为结算单位的物资,经买方同意可以按实际数量接收、验收并结算,但实际接收数量不允许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10%或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3万元。其余计量单位的物资不允许超合同数量接收、验收并结算。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新的、质量可靠的货物,并保证该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卖方应提供与货物安装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质量验收标准及质保期 1、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标准或者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有技术协议的不低于技术协议要求。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买方验收之日起满1年(含本数),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卖方应按有关规定对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上述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 在从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买方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须按买方决定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另行书面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2)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另行书面同意,更换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3)买方将有缺陷的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货物运离。在此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等买方额外支出的费用。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 2、 质保期特别约定 (1)质保期满是指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到期后双方签订质量合格确认单或满30个工作日。 (2)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一经买方通知,卖方应于48小时内无条件免费返修,未及时返修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卖方承担。返修后质保期重新计算,质保期内再次返修的,买方有权要求退换或降价处理。 如果因本合同货物潜在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坏,无论质保期内或者质保期外,卖方对消除潜在缺陷承担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无论在质保期内或质保期外,当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4小时内给予答复,卖方在双方协商后的期限内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 本合同中的货物,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三包”期长于合同约定质保期的,适用“三包”期的约定。
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2) 种执行: (1)货到经买方验收合格,卖方提供经买方财务部门审核无误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 60 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的合同总价为货物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买方在  30 日内无息支付给卖方; (2)货到经买方验收合格,在卖方提供经买方财务部门审核无误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 60 日内支付卖方100%的货款。

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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