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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卷宗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30 标签: 甘肃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30
截止日期:2020.12.30
地 区:甘肃省
内 容: ***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我单位拟对电子卷宗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电子卷宗服务外包项目; *、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预算控制价:**万元; *、项目内容: (*)制作电子卷宗 (*)律师接待业务 具体采购
 
招标公告正文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我单位拟对电子卷宗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电子卷宗服务外包项目;

2、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3、预算控制价:13万元;

4、项目内容:

(1)制作电子卷宗

(2)律师接待业务

具体采购需求:

1)供应商在省内有专业服务队伍支撑,要求服务人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提供证明材料);

2)承担电子卷宗制作以及电子卷宗光盘刻录工作。审核案卷信息,在案管系统内录入案由、适用程序、诉讼文书相关日期、诉讼请求、案件管辖权等信息,以及原被告信息。使用专用扫描仪器,按照规定顺序扫描诉讼文书、原、被告主体资格、证据、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材料。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制作提供相关案卷资料光盘。

3)承担接待律师阅卷及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业务。查验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安排符合受理条件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填写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表,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电子卷宗导出,及其他辩护与代理受理事项登记;

4)电子卷宗制作及律师接待业务需工作日在案管大厅值班,且不少于两人;

5)供应商按月足额发放服务人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障资金和商业保险,不得拖欠;

6)供应商为外包服务人员提供统一服装;

7)供应商为外包服务人员提供岗前、岗中培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提供一定的业务指导;

8)供应商负责外包服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考勤,确保人员按时在岗,且按时保质完成采购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9)供应商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和工作量统计,并向采购方提供月度、季度、年度汇总报告。

5、招标期限: 七天(2020年 12月30日至2021年 1月 5日)。(备注:各竞标人请于2021年 1月4日12时前将所需资料全部上传,过时不予受理。)

6、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具有同类业务外包服务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

4、提供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在此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凭证复印件,社保缴纳人数不得少于3人);

6、供应商在省内有专业服务队伍支撑,要求服务人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提供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相关要求

1、在招标时限内,竞标人完成报价等工作;

2、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本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3、竞标人报名时需要上传资格证明附件,上传到附件端口(营业执照、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等);

4、资质审核:招标人对各竞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5、通过资质审查竞标人在“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提交报价。

6、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四、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通过竞价成交的竞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预算文本纸质版于成交公示结束后送至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31号

联系人***

电  话:0931-8358325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省级平台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http://ygjy.ggzyjy.gansu.gov.cn:3020)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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