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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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淄博市 |
内 容: |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项。 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政府采购使用质疑处理前置监管模式进行实施,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提出质疑的第一时间告知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要依法依规进行,财政部门予以监管,提高答复质量,提 |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临淄区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0项。
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临淄区市政府采购使用质疑处理前置监管模式进行实施,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提出质疑的第一时间告知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要依法依规进行,财政部门予以监管,提高答复质量,提升质疑答复效率,尽可能把问题在质疑时间内处理完毕。在回复《投诉处理决定书》中明确投诉人有权向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或者淄博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临淄区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项目。
临淄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