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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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08 |
招标代理: |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人民法院诉讼电子卷宗随案生成项目公告 **************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人民法院诉讼电子卷宗随案生成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PZH***D*** 二、采购项目名称:******人民法院诉讼电子卷宗随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诉讼电子卷宗随案生成项目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诉讼电子卷宗随案生成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PZH020D225
二、采购项目名称: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诉讼电子卷宗随案生成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166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项目内容 :
1、采购内容:本项目通过外包派遣技术人员的形式对新增诉讼档案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数字化加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2、服务期限:1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516600.00元。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六、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响应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响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在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8日下午15时00分。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即广东农信旁)十楼1005单元。
十一、开标时间:2021年1月8日下午15时00分。
十二、开标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即广东农信旁)十楼1005单元。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