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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上2019年第5号地块东侧规划道路工程(设计)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29 标签: 福建省招标 道路招标 设计招标 规划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29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抽取告知书 *、项目条件 本项目 鹤上****年第*号地块东侧规划道路工程(设计) 已由 *****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发改基[****]***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区城*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拨款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
关键词: 道路 设计 规划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抽取告知书

1、项目条件

本项目 鹤上2019年第5号地块东侧规划道路工程(设计) 已由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发改基[2020]287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拨款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 长乐区鹤上镇,北起现状京岭路,自北向南延伸,终点接入桃坑路(规划)。
2.2 工程建设规模: 鹤上 2019 年 5 号地块东侧道路工程,位于 5 号地块的东侧,道路起点接现状京岭路,设计终点接待建桃坑路,道路长度为 338.451 米,道路宽度 22 米,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 30Km/h。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 发包范围: 鹤上 2019 年 5 号地块东侧道路工程,位于 5 号地块的东侧,道路起点接现状京岭路,设计终点接待建桃坑路,道路长度为 338.451 米,道路宽度 22 米,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 30Km/h。
(2) 发包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行道树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市政配套项目;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工程预算造价: 27726400元; 组成: 初步设计文本编制(如需要),配合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现场配合等服务 ;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 771286元元; 组成: 发包价: 771286元; 组成: 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2772.64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77.1977万元,设计费计算办法:(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38.8+(103.8-38.8)/(3000-1000)*(2772.64-1000)=96.4108万元(2)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96.4108万元×专业调整数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附加调整系数1.0=96.4108万元;(3)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 96.4108万元+其他设计费 0 万元=96.4108万元;(4)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96.4108万元×(1-20﹪)= 77.1286万元。设计收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相关的标准,下浮20%,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的审核数为准。设计费计费额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定的施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额,根据按上述计算公式和调整系数以及下浮幅度计算最终结算价款。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 相应成果通过区行政机关与图审核中心审查;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长乐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设计(市政道路) 中的企业。

4、抽取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 抽取时间: 2021年 01月 04日 16点 00分 到 17点 00分
4.2 抽取地点: 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四开标室
4.3 抽取方法: 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 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 3 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 1、提交通过图纸审查的施工图,并完成财政控制价审核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以发包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或区财审部门出具的预算审核批复的金额作为设计费计费基数)的6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结清本工程设计费(以发包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或区财审部门出具的预算审核批复的金额作为设计费计费基数)。3、本项目若需分段设计或者更改设计,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并提供相应设计服务,相应设计费用按实际完成量结算。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 无;
7.2 履约担保形式: 无;
7.3 履约担保期限: 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长乐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cl.fuebid.com)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18350073650                      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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