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连山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动垃圾箱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HLDLZCG20201204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动垃圾箱采购
预算金额: 90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 900000 元
采购需求: 移动垃圾箱3台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日 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 — 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时间:
2020
年
12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1
月
6
日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 , 每天上午
8
:
:30
至
11:30 ,下午
1:30 至
5: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零元
2021
年
1
月
26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
地点: 葫芦岛市连山区财政局5楼招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连山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
滨河路23
号
联系方式***
0429-212674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连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财政局
5
楼
联系方式***
0429-3320009
邮箱地址:***
hldlsqzfcgzx@163.com
2020年12月31日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缴纳 账号01中
01 开户行:
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01 账户名称:
葫芦岛市连山区会计核算中心(二)
01 账号:
637412010107798811
2021年1月 1日 后 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缴纳 账号02中
02 开户行:
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02 账户名称:
葫芦岛市连山区
财政保障服务中心
02 账号:
6374250000000000010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峰
电 话:***
0429-33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