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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镇北江生态走廊项目(外滩公园部分)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29 标签: 广东省招标 佛山市招标 公园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29
截止日期:2021.01.21
招标代理:佛山鼎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佛山市
内 容: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镇**生态走廊项目(外滩公园部分)已由******发展和改革局 以南发改资江字〔****〕**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镇**生态走廊项目(外滩公园部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
关键词: 公园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九江镇北江生态走廊项目(外滩公园部分)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江字〔2019〕17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九江镇北江生态走廊项目(外滩公园部分)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设计面积共计约207251.1平方米。主要包括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7723930.76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不再设置绿化资质,但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内容。

投标人持有的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类经营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为准;如该执照的经营范围无法体现园林绿化类的,则按照该执照提供的经营范围查询方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档案(企业类型:园林绿化企业);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 “正常”。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最新考评结论为 C 级或以上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公布为准。为此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信息的相关 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 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 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

4.4.2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

4.4.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疫情影响或因所在地 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 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 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 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 则,不予认可。

4.4.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投标人被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通报存在不良行为,在不良行为通报期间,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12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采用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21年1月21日9 时 30 分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1月21日8时30分

截止时间:2021年1月21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1月21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南 海 分 中 心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两阶段评标定标办法  。 

10.5 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1号)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0.5.1 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

10.5.2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可委托佛山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佛山本地的其他人员作为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若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未具备投标交易员资格的,开标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投标人任一投标交易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投标交易员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开标签到将采用录入交易员身份证号码形式进行身份验证,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理人须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为同一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不接收投标文件。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检查不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10.5.3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投标授权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现场的后续流程。

10.5.4 到场的交易主体须配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防疫工作(包括逐个体温测量,询问身体状况和近期旅行史、疑似病人接触史工作)。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鼎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创业大厦905A


邮    编:           /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梁工                        联 系 人***

电    话:0757-86560500               电    话: 0757-82320305                           

传    真:         /                  传    真: 0757-82320305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鼎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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